居配班管理规定28
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 居配班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电力工程施工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承建施工有序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居配合同签订后,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勘察,制定出施工方案报分管经理审批; 第三条 领取工程材料进场组织施工; 第四条 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警示标识等; 第五条 居配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六条 负责和用户之间的协调沟通; 第七条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 工程竣工报验送电手续的整理、审批; 第九条 组织协调工程竣工验收送电。
第十条 负责售后服务,保持和用户沟通; 第十一条 居配工程的档案归档; 第十二条 协调工程管理科人员对工程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 工程剩余材料的退库。
第十四条 本制度修订后已经通过公司职代会通过,本规定解释权属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本制度自 2016 年 12 月 01 日起试行。如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