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完小综合实践评价细则
土桥完小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与办法 一、评价内容与标准(一)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地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如认真参加每一次主题活动,主动提出设想和建议,认真观察思考,积极动手动脑,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准时完成活动计划等。
(二)合作与交往能力:积极参与小组活动,善于倾听别人意见,与组内成员主动配合,团结协作,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与活动对象进行交流,乐于和别人分享活动成果。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对周围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敏感度;在活动中表现出好奇心及探究需求;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思考能力;能按活动需要能提出自己的设想,并具备一定的设计、操作、实验和信息收集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社会考察活动(如访问的设计与组织等)能力;有写活动记录或日记的习惯;在活动中综合运用各学科已有知识与技能,并能将活动中习得的知识与技能及方法运用到学科的学习中去;能独立思考并能采用适当的方式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能利用各种常用材料及常用工具进行活动,体验劳动的可贵和创造的愉悦。
(四)方法与体验:在活动中掌握一定的方法与技巧;掌握规划、设计实验的基本方法,具有进行简单实验的能力;具备了运用已有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水平;了解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在活动中有所体验和收获。
二、评价办法(一)平日评价 平日评价采用摘星星的办法,根据学生平时活动的表现,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合作与交往能力,实践能力,方法与体验四方面记录小
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行为、情绪、参与程度、努力程度、活动情况等。根据学生表现分别给予两颗星或一颗星。
(二)阶段评价 根据活动的进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一般两月一次。包括学生自评、伙伴评、教师评和家长评。
1、自己评:根据自己在前一阶段活动中的表现,评出等级。
2、伙伴评:以活动小组为单位,由小组成员根据每一成员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涂色。
3、教师评:综合学生平日摘星星的情况,15 颗星以上为“优秀”,8—14 颗星为“良好”,7 颗星以下为“还需努力”,以相应颜色涂抹“笑脸”标示出。
4、家长评:由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对学生不同阶段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性的语言为主,也可写对学校的建议或希望。
(三)总评价:
平日表现:根据两次阶段评价表中星星的数量来确定优、良、及格三个等级。30 颗星以上为优,16—29 颗星为良好,15 颗星以下为及格。
期末考查:学期末,教师可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作业或作品(如提问表、选题表、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记录表、日记等)和非书面考查的形式,分析学生的成长情况,并以此为依据为学生评定等级。
总评:本着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原则,按平日表现 60%,期末考查 40%折合后,得出学生总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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