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XX 商业学院 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职工的创造性工作,切实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及时间安排 评奖对象: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重点奖励在教学第一线从事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的教师(个人或集体)所取得的成果。
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到所任课程归口系部申报、参评。集体奖项目以课题组、教研室等进行申报,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限报五人,主持人限报一人。
时间安排:每一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七至八月份开展申报及评奖工作,新学年初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1、成果范围(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教育技术等,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果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
(2)根据各类专业的特点,在教书育人、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指导实习、培养能力、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
得的突出成果。
(3)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5)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总结。
教学成果已结题或已达到结题标准。
2、成果标准(1)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符合申报市级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条件,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二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具有示范作用。
(3)申报三等奖的项目应具有显著特色,能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3、成果完成人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申报人(含集体项目的成员)在最近二年内需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申报者(含集体项目的成员)在最近二年内须完成教学工
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三、评奖等级和名额分配 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三等.各系部申报名额限定在当年系部教师总数的 20%。
四、评奖办法和具体步骤 1、个人奖项目的申报办法与步骤:
(1)个人申请,教研室根据情况,对照条件,向系部推荐申请人名单。
(2)申请人应向教研室提交有关教学研究方面的总结和论文。
(3)系(部、室)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及有关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教学成果及教学质量的评估后,确定申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填写《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集体奖项目的申报办法和步骤:
(1)申报者向系(部、室)提出申请,汇报申报成果情况,提交反映该成果情况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论文和总结)。
(2)系(部、室)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确定初选项目,组织系(部、室)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有关同行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意见。入选项目负责人填写《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系(部、室)根据评议结果及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成果,并将评估意见填入《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评定(1)申报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须在校园网上进行展示。
(2)教科室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由学校聘请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学校教学成果奖由学校聘请的专家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
(4)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参评学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相关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5)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
五、奖励方法 1、评奖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中,作为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一等奖奖金 1000 元,二等奖奖金 800 元,三等奖奖金 600 元。
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有资格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校教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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