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规定
1 基本规定 1.1 质量管理 1.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标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 A。
1.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2 材料设备管理 1.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1.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1.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所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规范规定。
1.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1.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1.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1.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1.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1.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1.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脱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 3~5mm 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1.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 3.3.8 的规定
1.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符合表 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1.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3.10 的规定。
1.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 5m,每层必须安装 1 个。
2.楼层高度大于 5m,每层不得小于 2 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地面 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实材填实,且端面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
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4 倍。
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1.5 倍。
1.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
2.熔接连接管道的接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凹凸不均现象。
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2°。
4.法兰连接时内衬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扣的外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 2mm。
8.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1.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2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2.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1.3 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管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2.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链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2.1.5 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2.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 22mm 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 22mm 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2.1.7 给水立管和装有 3 个或 3 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2.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2.2 给水管 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2.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试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观测 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 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慎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 1.15 倍状态下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2.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试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的放水。
2.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试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2.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 2.2.5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 0.5m;交叉铺设时,垂直静距离不小于 0.15m。给水管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 3 倍。
检查方法:
量尺检查。
2.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查方法:水平尺和量尺检查。
2.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
2.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规第 3.3.8 条、第 3.3.9 条或 3.3.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量尺及手扮检查。
2.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 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离为 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2.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2.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一般项目 2.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
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 140mm,箱距后内表面 100mm,允许偏差为±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4 给水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2.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2.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度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2.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 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目 2.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量尺检查。
2.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水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7 的规定。
2.4.8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8 的规定。
3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3.1 一般规定 3.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3.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3.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3.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 5.2.2 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3.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 5.2.3 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