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章》为总遵循,根据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中共xx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中共xx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现就新形势下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认识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根基,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领导全国人民在改革发展道路上取得伟大胜利的关键所在。只有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才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组织保证、力量源泉。新的形势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主动融入xx建设经济强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两提两增、四抓、三大举措”等工作部署,坚持以“四个定位”有担当为己任,以实现“两个高于”为目标,以实施目标管理为统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激发,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但是党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服务功能不强,“四风”问题存在反弹压力;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缺失,不勤不廉、“为官不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影响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进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律己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汇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二)把握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全局、协调促进,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深度融合,做到党的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两手抓、两促进,以从严治党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坚持全面治理、从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聚焦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既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解决现实紧迫问题,又着眼长远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目标任务。聚焦我县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基础。通过坚持不懈努力,各级党(工)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地激发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
(一)从严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从严治党的首位,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必学课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教育,特别突出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实行点名调训。坚持理论学习的实践导向,紧扣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开展专题培训,突出时代性和针对性。把处理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经济发展难题等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进行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抓好经常性党性教育和党性锤炼。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把《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大力弘扬xx精神,深入开展向x等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鼓舞士气,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带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合全县党员教育资源,构建新媒体党员教育平台,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我县现场教育基地,持续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坚持举办流动课堂,加大基层干部党性教育力度。开展“课程招标”活动,认真开发具有本地特色、时代价值的课程体系和教育载体,增强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和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在实践中锤炼党性。
3.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注重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人文道德素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多样化社会思想意识,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工)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县属新闻媒体和网站的管理,不断强化《要闻》、《手机报》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舆论平台,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发声。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讲政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x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讲原则,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按照党性原则处理党内关系,严格按权限、职责、程序、规矩办事,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持讲规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滥用职权,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维护严而有序、依制而行的政治秩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建立健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市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3.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xxx指导兰考联系点标准,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分层分类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坚持一月一主题,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吸引力和实效性,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
(三)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四有”干部队伍
1.树立正确导向,全面客观评价干部。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作风要求,牢固树立“四优先、四注重和五不用”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推进改革闯关和经济转型、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等方面敢于担当、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从严加强对“一把手”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干部平时考核,突出对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核信息档案,把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无任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巡察、专项业务工作考核等情况计入档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2.严格选任标准,从严从实选用干部。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xx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动议程序,推行无任用干部推荐。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明确重要岗位选人用人标准和原则,在干部推荐考察中注重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严肃组织纪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审查、组织部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核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等制度,持续抓好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整治,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
3.消除为官不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探索建立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和惩戒机制,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分类施治,提高治理成效。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单位和部门,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重用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制度环境,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4.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干部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一把手”履职表现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严肃处理故意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行为。加强对干部出入境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因私办理出国(境)的,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提出申请和保证,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正式手续。继续加强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12380”举报电话、短信、信访、网络立体监督体系,及时查处举报反映问题。
(四)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优化基层组织体系。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推进街道“大工委”、村“大党委”制,在小区、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健全网格党支部、产业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功能党小组等组织构架,通过党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服务联抓,努力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深化分级管理,整合群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力量,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通过依托村建、联合建、单独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把常住人口中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不断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2.强化基层组织功能。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政治引领,把政治功能实现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提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能力。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服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强的“双高双强""要求,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要把年纪较轻、学历较高、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选拨到专职副书记岗位上来。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的意见》,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代办服务等做法,加大村改居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提升服务工作水平。落实《县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在城市村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改居村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务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3.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认真实施我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围绕提高党员综合素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使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做到“四制”(推荐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化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分类管理,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按照《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流动党员证》发放和使用,对流动党员实行“一证两表”“三明一评”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模式。按照《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细化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村“三有四化”政策,健全以县、办事处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行、服务群众工作、党员教育等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标准,落实村改居村“两委”干部补贴,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村“达标创优”活动,加快推进村活动场所达标和提档升级,积极推进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把村活动场所建成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居家养老等于一体的综合阵地。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明确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专职抓党务职责,探索设立办事处党员服务管理中心。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办事处领导干部力度。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x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与评议等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制度》,让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用心、有线索举报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及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加快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对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的监督。
4.发挥巡察和派驻作用。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xx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县级巡察工作机构,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在纪律、作风、廉洁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强化对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的巡察,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追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和改进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研究制定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体系,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5.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廉政夜校作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拓展教育载体,开辟反腐倡廉网站、清风微博、手机报等教育平台,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弘扬廉政文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开展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传播优秀廉政文化作品,营造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六)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把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这次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同时要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手抓专题教育,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党员干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贯彻落实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转作风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形成常态、形成自觉。
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坚持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有效措施制度化,推动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组织专项检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
4.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认真落实我县《关于县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牢群众观点。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制度。党员干部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研,并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严格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党员干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每个村都要有县直机关联系,每个贫困户都要有党员干部联系;严格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办事处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党政领导干部轮值接待上访群众。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措施、责任单位,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严格落实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及基层联系点党组织干部群众、基层党支部负责人与所属党员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严格落实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需,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党员承诺践诺、在职党员到村报到服务群众、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做法。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和质询。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从严推进制度建设,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
1.加强党建制度建设。按照省委、市委统一要求,健全我县“4+4+2”党建制度体系,在县级班子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基础制度,在基层完善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在党政机关完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指导规范、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示范推进机制,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试点促带动、抓培训促落实、抓统筹促运行、抓创新促提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辐射带动全县规范推进。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和执行党建各项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工)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完善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不力、不执行制度或破坏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机制
(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党(工)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作用。
(二)健全党建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从严治党方面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相互融合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有机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工)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健全党建工作述职机制,落实下级各级党(工)委(党组)向上一级各级党(工)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工)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点推行机关、国有企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常态化。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认真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负面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工)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
【篇1:《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
施方案》(2015.3.6)】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
(2015.3.6)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水平,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完成好中央国家机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的重要任务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和制度并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三个自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用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分领域分专题学习,增强针对性,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思路和重点。加强和改进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责任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学习研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学习品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中央国家机关的党校教育要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落实局处级干部5年内接受一次党校培训或轮训的要求,办好党员干部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等重点班次,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正能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并分析研判,每年开展一次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部门机关党委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下称工委)报告,工委向党中央报告,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施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程,帮助干部职工在深化改革中提高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三)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校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开展宪法专项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理念,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
加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社团章程等的学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专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学习和运用党内法规,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建设法治机关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四)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抓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和美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五)严格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条例》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对《条例》有原则规定但不具体的要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条例》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工委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六)探索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把好的经验形成制度巩固下来,进一步明确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党内制度性文件备案制度,部门机关党委制定的机关党建制度性文件,报工委备案;
部门党组(党委)印发的涉及机关党建的文件,抄送工委。
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七)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工委负责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自觉做从严治党书记。党组(党委)书记作为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门户;
机关党委书记根据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八)发挥党组(党委)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就是总负责、总把关,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结合部门中心工作,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落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用人责任,就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
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保障责任,就是党组(党委)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
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管理责任,就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中央金融企业进行分层管理和考核时,应将机关党委与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等对待。
(九)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驻部纪检组(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设有宣传思想部门、巡视组的也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可设在机关党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设置党委的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督促检查。
(十)明确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的责任。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推进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推进责任,就是在工委领导和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部门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进行规划和部署。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做
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十一)明确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就是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支部,落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统筹责任,就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推进。教育责任,就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实施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基层书记、支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理责任,就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十二)加强工委对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工委机关分类联系各部门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和情况反映,完善派员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十三)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委向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机关纪委向纪工委述职,工委、纪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考评;
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
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鼓励各部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机制,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工委定期向中央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十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破除“潜规则”和陋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制定和实施《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
(十五)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 了解和反映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十七)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总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支部工作方法创新中,使之成为机关党支部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四、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八)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
(十九)机关党组织要参与配合、协助做好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提拔使用,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要提出意见,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推动部门干部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委的工作由同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推动有条件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党组(党委)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二十)以机关“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加强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两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参与部门机关“两委”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工委沟通之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工委审核认为拟任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向部门反馈,指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部门严格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根据中央关于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参照对有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换届时不再提名;
开展机关“两委”书记交流试点工作,跨部门交流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有条件的部门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开办支部书记培训常规班次。
(二十一)机关党委要落实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干部的要求。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任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向工委报送情况,工委汇总向中央报送。工委牵头负责,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四风”反弹;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行政考核。
(二十三)认真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引导基层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二十四)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的重要依据,引导党员干部经常按照“三严三实”进行对照检查,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十五)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抓住出国出差、项目审批、干部选拔等节点,对党员干部定期加压、及时提醒。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实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二十六)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明党纪,首先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本一条是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制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四个服从”的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明党的宣传纪律,有效管理所属研究机构和媒体,规范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确保主流思想和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引导新媒体,注重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他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建立纪律考试题库和考核制度。
(二十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司局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机关党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二十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
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对发生的违纪案件和腐败
【篇2: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办公厅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工作方案》(豫办?2016?2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土开发中心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关键在责任落实。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
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党(工)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
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建工作。
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高新区党工委及其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内容
党委责任: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全面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
(二)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严格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
(三)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促使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 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党(工)委、党组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六)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市委提出的“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的要求,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不断深化干部考察考核“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党(工)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工)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考察识别选用干部的责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七)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到份上。坚持干部讲评制度,真讲实评,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促使干部担当实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小毛病小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加强巡查、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纵深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好用好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各领
【篇3:从严治党实施细则】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英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和陶家河乡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与督查。各支部、乡直各单位遵照细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 明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党建工作的每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总支、支部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乡党委每月要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议,每年要召开综合性议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议党会议。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建立好各自
联系点,定期进行走访调研和指导工作。并加大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如期完成。乡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责任考核。
第五条 深入开展创建“六有”基层党组织活动。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为目标,突出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工作重心放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使各级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群众的需要。
第六条 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参与和监督,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调查核实,迅速回复处理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提高从严治党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健全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利益。
第三章 从严落实思想建党
第七条 强化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各党支部按照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和县委
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八条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特别要结合上级党委关于从严治党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做新时期林业事业的排头兵。
第九条 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基层党组织重点抓好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谈话教育,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反腐倡廉通知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的使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十条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学政策、上党课、学习先进模范事迹、参观教育图片展等方式方法,进行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强化服务群众的角色定位,以忠诚之心践行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十一条 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从严治党的考核考核制度,提高乡党委的公信力。
第四章 从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第十二条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认真抓好乡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和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中学习活动,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各基层党支部每两个月集中学习1次。
第十三条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突出班子的集体领导地位。
第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交心谈话活动每年开展2次。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谈话要做到“七个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职或退休时必谈。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开展见人见事见思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抓住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开展批评、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大力倡导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锐批评的风气,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每半年召开1次。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各基层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1次。
第五章 从严选拔管理监督干部
第十七条 严格选拔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以“好干部”标准为标尺,突出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和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把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有机统一,科学评估各项考核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解决简单以票取人问题。
第十八条 从严培养干部。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按照“严以修身、求培养干部,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以“一专多能”为以“一专多能”为目标,注重对干部能力素质的培养。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品德、有能力的年轻干部的培养。
第十九条 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有位不为、不敢担当的干部,加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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