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损-5相关规定
文 件 名 称 编 号 制作日期 2003 年 01 月 01 日 防损相关规定 版 次 第一版 页 次 第 1/2 页 壹、目的:为规范分店在肃窃处理时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贰、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各分店。
叁、内容:
一、防损相关规定(一)任何商品私自携出收银台未结帐一律视同偷窃。
(二)员工、厂商导购上班期间不得挪用非本课任何商品、内部转货无防损人员 陪同,或在卖场、库存区吃东西,违者视同偷窃。
(三)员工、厂商导购休息时间在卖场购物结帐以后 30 分钟未出稽核口(送货单须及时有效),以偷窃论处。
(四)对员工、厂商导购偷窃者处理方式如下:
1、将通知和偷窃者有关联熟悉的人和单位:当地派出所、街道、学校、原单位、家长。
2、除名处理存入档案、出公告(通知各分店人资部)公司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3、经济赔偿:员工一次性赔偿人民币贰仟元整,商品赔款大于人民币贰千元按原商品价值一赔十处理。厂商导购一次性赔偿人民币伍佰整(该导购厂商处罚人民币贰仟整)。
4、顾客偷窃按《偷窃处理规范》操作,补结帐、和解、送警。和解:按原商品价值一赔十处理,最低赔款限额人民币五十元。
二、防损相关规定 为严格执行公司《赠品处理规范》,现规定有关条款,请员工、厂商导购自觉遵守。
(一)赠品是指厂商提供之免费特别商品。
(二)赠品是作为促销手段,于顾客购买商品时赠送或搭赠。
核准 制订 修订次数 01 02
黄明端 孟豪 修订日期 文 件 名 称 编 号 制作日期 2003 年 01 月 01 日 防损相关规定 版 次 第一版 页 次 第 2/2 页(三)本公司员工、厂商导购如私拿赠品,一律视作偷窃行为。
(四)对员工、厂商导购偷窃者处理方法如下:
参照防损相关规定(一)核准 制订 修订次数 01 02
黄明端 孟豪 修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