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
离职管理 一、辞职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视为辞职;凡辞职人员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单》),经部门及综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由总经理批准生效); 员工须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因特殊情况需急辞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综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做好业务及财、物交接,公司方可予以结算工资; 公司人员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到离职日间仍要继续工作,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动离职 公司人员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将对该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放任何工资款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令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辞退 试用期内,经考核达不到公司要求时,可对人员予以辞退; 因公司客观原因需调整人员时,可对人员予以辞退。
四、解雇 试用期内,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欠佳及无故旷工者,公司将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处理; 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雇处理; 违反公司规定,按《奖惩制度》有关条例进行解雇处罚。
五、开除 由于严重违法,其行为后果造成本公司及他人严重不良影响的; 因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及对公司经济利益或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违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反公司规定,按《奖惩制度》有关条例及相应程度可达到开除处罚的; 被开除者不发放任何工资款项,情节严重者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六、离职手续办理 由各相关部门办理业务交接和财、物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后综管部将结算离职工资,其中手续未办齐全的,将不予结算工资; 综管部将算好的离职工资交财务部审核,由公司领导、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离职工资(打入本人工资卡中),如无工资卡请提供本人其它银行卡(复印件),离职工资将发放其中。
离职申请 及手续办理 流程图 签字完成《离职申请单》 填写《离职结算单》 部门工作交接签字 办理退宿 交还工作证件 《离职结算单》交回综管部结算工资 填写《离职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签字 总经理签字 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