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印章管理规定
检验印章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WI-QC-013 版 次 A/0 页 次 1/1 1. . 目的:通过检验印章的适宜使用,使各阶段的检验活动均能得到识别,并达到鉴别与追溯的目的。
2. . 适用范围:质量检验。
3. . 定义(无)4. . 管制流程(无)5. . 使用规定 5.1 品管部材料检验主管负责材料检验的人员检验印章配备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2 材料检验人员的检验印章的编号与检验员一一对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编号并发放、回收印章; 5.3 检验员印章由检验员自行管理,自行使用,对于关键件检验确认合格后需盖检验印章加以标识; 5.4 所有质检专用印章不得移做他用,不得转交他人保管,如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100-500 元罚款; 5.5 如检验印章出现丢失情况,应立即向负责印章管理人员说明,并申请新的印章; 5.6 检验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检验印章上交; 5.7 印章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使用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检验印章使用一览表; 5.8 车辆终检人员对车辆的装配外观质量、密封性、电器工作状态、整车动态工作性能检验确认合格后,品管部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并加盖“产品合格章”印章。
6.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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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表单 名称 文件号 保存单位 保存期 检验印章使用一览表 QR-QC-033 品管部 长期 7. . 参考文件 7.1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RQ-QP-013)7.2 制程/成品管理规定(WI-MFG-010)7.3 采购及外包控制程序(RQ-QP-012)7.4 仓储管理程序(RQ-QP-018)NO.修改申请单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