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考核规定
S 5S 奖惩办法 和 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 5S 稽查的改善效果﹐便于各部门针对缺失及时进行改善﹐针对稽查和拍照以及改善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 1、每月安排四次全厂性的 5S 稽查,由稽查小组负责,未按要求稽查的考核稽查组长 50 元/次。
2、在检查人员对各部门进行稽核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稽查工作﹐并作好 相关情况记录; 3、稽查人员须在稽核当日汇总所稽查部门情况﹐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考核稽查人员 50 元/次; 4、5S 推行小组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时对各部门各区域的 5S 状况进行稽查,对未达标情况进行摄影曝光,未按照规定执行的,考核推行小组组长 50 元/次; 5、小组队员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工作的需跟本组组长请假,否则按照 20 元/次考核。
6、稽查小组跟踪稽查结果的整改情况,超出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 50 元/次,可由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承担。同一个整改项多次或重复出现的则加倍考核部门责任人。
7、每个月由稽查组根据平时检查情况确定优秀班组,经推行小组确认后进行奖励 50 元/组并公布。
8 8、、每月由推行小组召开一次 5S 总结会议﹐稽查组和推行小组参加﹐检讨该月 5S推行状况﹐计划下月 5S 工作重点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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