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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经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小布丁 | 发布时间:2021-01-29 06:12: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嵩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2002 多经安全管理规定(2002)新 2002--04--5 05 发布 2002--04--5 05 实施 嵩 屿 电 厂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1 布 前 言 为加强我厂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多种经营的整体效益,促进多经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嵩屿电厂 SD/G202《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多经各公司的安全生产、施工的特点、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Q/105-202.18.01 多经综合事务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 1 Q/105-202.18.02 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制度 ·················· 3 Q/105-202.18.03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 4 Q/105-202.18.04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 5 Q/105-202.18.05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6 Q/105-202.18.06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8 本标准编写人 方文灿 邹水坤 蔡 健 本标准审核人 王晓帆 曹 云 周颂为 本标准审定人 黄世鑫 本标准批准人 李达彪 7 本标准委托多经发展及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1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01-2002 多经综合事务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嵩屿电厂多经部及各多经公司。

2 引用标准 2.1 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2 嵩屿电厂 Q/105-202.《安全管理标准》。

3 安全管理组织 3.1 多经部安全管理工作,在厂部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厂安监部的指导、监察和归口管理。

3.2 多经部协助配合厂安监部检查、督促多经企业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多经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3.3 多经部成立以分管厂领导为组长的多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多经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3.4 建立以各公司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3.5 多经部设专职安全员,各公司(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

4 安全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厂部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多经部审核后,报厂安监部批准。

5 日常管理工作 5.1 多经部主任主持每月定期召开的多经安全工作例会,检查总结各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要求,报厂安监部。

5.2 根据厂安全生产目标,针对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每季度组织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厂安监部。

5.3 根据厂部每年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活动,通过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安规考试,检查安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自查、互查、联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强化安全管理。

5.4 多经部及各公司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等问题应立即下令整改。

5.5 认真做好安全月报、安全周报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公司应在每周一上午上报安全周报,2 Q/105-202.18.01-2002 每月三日上午上报安全月报,由多经部安全员汇总上报厂安监部。

5.6 根据厂安监部的安排,年终组织各公司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工作总结评比活动,巩固成绩,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6 现场安全与卫生 6.1 班组要开好班前会,安全作业技术交底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必须做到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有记录。

6.2 多经部领导和公司领导及安全员都要定期参加各班组的安全学习活动,促进安全学习活动的落实,形成安全工作上下共识、同心合力,做到教育、管理和监督与班组进行有机结合。

6.3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领导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遵守现场纪律。

6.4 生产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机、机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

6.5 各公司要结合实际,针对生产施工(场地)的不同特点,做好防火、防水、防噪、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并抓贯彻落实。

6.6 各公司购置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应是经有权威部门认证并有出厂合格证明的产品,并按规定周期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6.7 安全员要经常驻深入基层班组检查,对保证人身安全的用具按国家、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发放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保证人身安全的用具要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或试验。

3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02-2002 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多经公司。

2 引用标准 Q/105-202.18《安全管理标准》 3 安全检查制度 3.1 安全检查内容:查安全生产组织是否健全、职工安全思想是否牢固,查反事故措施计划是否制订与执行,查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查《安规》的条例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与执行,查生产上不安全死角及重大隐患。

3.2 严格按照厂部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每次安全检查活动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员协助公司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及总结评比与考核工作。多经部安全专职负责对安全大检查活动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其完成。

3.3 公司领导及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4 多经部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多经部下达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多经部。

3.5 各公司根据生产现场设备运行需要,应建立设备定期巡检制度,并设立巡回检查记录本。

4 安全活动日制度 4.1 公司安全活动每月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每周安全活动具体内容由多经部安排。

4.2 公司安全活动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召集,公司经理主持会议;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召集,班长主持会议。

4.3 多经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由多经部安全专职召集,分管厂领导主持会议,多经部主任及各公司经理参加。

4.4 安全活动内容主要是总结一月(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障碍、异常、不安全现象和人身事故及未遂事故,找出原因、责任和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出下月(周)安全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4.5 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及本厂颁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制度、简报,联系本部门实际制订防范措施,提高反事故能力。

4.6 每次安全活动,安全专职应作好记录。

4.7 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每月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2 次,并对安全活动作出评价,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8 多经部安全专职应定期对各公司、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评价及回收,保存备查。

4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03-2002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仓储、领用、保管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嵩屿电厂各多经公司。

2 安全防护用具的类别 2.1 一般安全用具。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用具、护目眼镜、标示牌等。

2.2 电气安全用具。

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验电笔、携带型接地线等。

3 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及仓储 3.1 各多经公司凡须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应按厂部有关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申报需用计划,经厂安监部审核,部门领导审批后申报。

3.2 物资供应部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护用品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向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经营部门购买。

3.3 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二证,即《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证》 3.4 物资仓库仓管员在入库验收时,应严格验收手续,检查产品质量及二证,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二证不全者,应拒绝验收入库。

3.5 防护用品在库期间,应定期组织检测,妥善保管,对检测不合格或超期的防护用品应按厂部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申报报废处理。

4 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和保管 4.1 使用单位在领用安全防护用具时,必须经厂安监部门审批,方可到仓库领用。

4.2 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及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实行全厂统一编号,注明安全防护用具的名称、规格、领用日期、检测时间(周期)、检测结果及检测人。

4.3 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保管、回收及定期检测、维护工作。

4.4 工人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时,应正确掌握使用及维护方法,防止人为的损坏,造成安全防护用具的不合格。

4.5 凡经测试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应立即回收处理,严禁使用。

安全防护用具检测周期表 名 称 周 期 名 称 周 期 安全带 一年 绝缘杆 一年 安全帽 三年(期限)绝缘夹钳 一年 绝缘手套 半年 绝缘鞋 半年 验电笔 半年

5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04-2002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部室、多经公司。

2 引用标准 嵩屿电厂企业标准 Q/105-202.13-15《安全管理标准》。

3 规定 3.1 凡经惠达公司接管的电厂生产区域、行政区域、生活区及临建区的用电管理一律由水电班负责。

3.2 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改线、接电、拆装电表及开关等,若有变动需移用的需向惠达公司申请,并经厂部同意,再由水电班予以装线或移用。

3.3 驻厂内的单位或个人如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惠达公司申请,经实际审查、结合增容要求的,才能批准给予增容,但还需按有关规定收取增容费。

3.4 凡未经批准,私自接驳用电者,均属偷电行为。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的除暂停供电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后才准许重新申请增容。

3.5 凡未按时交纳电费的单位或个人,据迟交天数按有关规定收缴滞纳金。

3.6 住生活区的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和运行日程,凡有影响准确计量的,予以罚款三至五百元。若有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最少按六个月追亿补电费。

3.7 凡在生活区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电度表用电者,一经查出,除当场停止供电外,应按私接容量六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的电费 1—5 倍进行罚款。

3.8 用户违反安全用电或拒绝水电班人员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及给其它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6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05-2002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机动车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考核办法。

2 引用标准 嵩屿电厂企业标准 Q/105-202.18.1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 机动车管理规定 3.1 电厂机动车统一由小车队或通勤部管理。

3.2 电厂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小车库、大车库内或指定地点,任何机动车不得停放厂区干道上。

3.3 凡机动车辆凭厂保卫部门所发厂区《通行证》出入。

3.4 机动车辆出入门岗应缓行,靠右行驶,经同意或登记后再进出。

3.5 交通车及驾驶员在车队调度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车辆实行领车制度,按号排队行驶,前车未发出让车信号,不得超车。

3.6 交通车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器、易爆品上车,不准携带妨碍车辆通道大件物品上车。

3.7 职工要有良好的文明道德,不得在车上大声喧闹,不得丢果皮和纸屑等杂物,严禁车上吸烟、吃早餐,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4 驾驶员管理规定 4.1 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服从车队调度,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厂里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纪者,按下岗及辞退处理。

4.2 出车时必须有调度的派车单,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因特殊情况临时出车及领导派车,及时回来向调度补办派车单,不按调度指令或私自出车,不论发生大、小事故及其它问题均 由本人负责。

4.3 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和车队指定的停车地点,违者造成设备损坏,被盗或货物丢失均由个人负责。

4.4 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带齐有关证件,在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条例和操作规程,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

4.5 做好驾驶员的本职工作和例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车容整洁,文明礼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6 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

4.7 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和非车队驾驶员驾驶。

4.8 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强行超车或故意不让车,严禁酒后开车。

4.9 车辆检修每月 20 日前由驾驶员上报申请,次月安排车辆计划检修,故障小修应及时向调度报修,不准未经批准私自将车送外单位修理。

4.10 不论发生大小事故及违章被扣必须及时向车队长及有关领导如实报告。

7 Q/105-202.18.05-2002 5 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厂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处理,及多经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8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2.18.06-2002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多经公司防火、防爆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嵩屿电厂各多经公司。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部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电厂消防管理标准》。

3 防火管理 3.1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区应严禁烟火,出入处应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危险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库。

3.2 严格执行“仓管制度”,凡属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本帐、双人使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3 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分类、分库、分层存放,对性质互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开启危险品包装箱的工具必须是铜质的,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引起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3.4 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备(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线路开关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防止线路破裂而引起火警,危险品仓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和灯头。

3.5 危险品仓库要保持通风,应利用屋顶的风机进行通风,库房应采用双层式的屋顶,夏季中午应避免打开库房门窗以免室外大量热空气进入,库内温度不得超过 28℃—30℃,并要定期(定时)纪录温度变化情况。

3.6 在装卸危险物品时应轻装、轻放,特别装卸易爆、易碎危险品,对氧气、氢气、乙炔,不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磨擦等,防止引起爆炸和火警事故。

3.7 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假日仓库值班人员应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

3.8 严格执行工业汽油发放、领用、回收保管制度。

4 防爆管理 4.1 严禁各类爆破器材进入厂区。确系生产工作需要,并由厂保卫部门向厂领导汇报审批后,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人员负责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但各类爆破器材严禁存放在厂区内,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运出厂区。

4.2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其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方法。

4.3 确属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使用班组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策划部

9 Q/105-202.18.06-2002 专业主管或专工审查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向物资供应部门提出购买计划。

4.4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易燃、易爆物品购买计划进行采购。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在场外,消防人员应在场进行监收,并向仓管员做好验收记录。

4.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在危险品库中,设置“严禁烟火”标示牌,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方法。

4.6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4.7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器降温和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排风气装置。库房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8 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9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墙时不会发生火花。

4.10 储存气瓶的仓库周围十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明火工作。

4.11 仓库内应设有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一米五。

4.1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严禁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

4.13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13.1 气瓶的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4.13.2 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型的承窝木架内;如果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二十五毫米的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

4.13.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4.13.4 用汽车运输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4.13.5 严禁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4.13.6 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4.13.7 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4.13.8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允许运输。

4.14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上白色,并用红颜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4.15 在接收氧气瓶、乙炔瓶时,应检查印在钢瓶上的钢瓶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否则应拒收。

4.16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 0.196 千帕时,不准再使用,否则物质供应公司有权拒收。用过的空瓶应写明“空瓶”。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4.18 油漆场所的油漆及溶剂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 4.17 工作地点(包括电焊班组),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宜,容器应及时加盖。

4.19 检修场所、室内禁止存放汽油,剩余的少量汽油应注入专用的有盖容器内,寄放在危险品库。

4.20 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桶装汽油、柴油。汽车载有桶装汽油、柴油时均不得进入汽车库停放。不准在车库内向汽车油箱加油或从油箱内吸取汽油。

4.21 进厂煤船上回收的雷管,应严格按照《雷管回收保管、上缴的制度》执行。

4.22 在保管、使用爆破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中,如发现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由于领导不负责,忽

10 Q/105-202.18.06-2002 视安全,造成爆破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大量丢失、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安全管理规定

多经岗位职责

广播员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安全管理规定

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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