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总承包公司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提升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保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与管理成果奖励办法》(局企字【2008】373 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科技成果的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工法以及获公司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成果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施工方案奖、优秀论文奖、优秀工法奖)。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学技术奖奖励类别和范围 第四条 科技进步奖(一)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建筑科研等活动中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开发);(二)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示范);(三)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从而提出和研究发展的有关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学术论文、著作、程序软件、音像制品等,并经实践采用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四)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第五条 专利成果奖 公司内部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已获授权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 公司内各项目编制的用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且工程项目已竣工。
第七条 优秀施工方案奖 公司内各项目编制的用于指导施工,且已实施完成的施工方案。
第八条 优秀论文奖 公司内各项目完成且已发表的论文。
第九条 优秀工法奖 公司内各项目完成并经公司审定的工法。
第三章 科学技术奖评审等级数量及评审标准 第十条 科学技术奖(不含优秀工法奖)的评审等级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一等奖不超过 2 项,二等奖不超过 3 项,三等奖不超过 4 项,且获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数量的 50%;优秀工法奖的获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数量的50%。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成果奖评审标准(一)一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及其以上水平,技术上有大的突破和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二等奖: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达到了局内领先水平,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大,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三等奖: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达到了公司内部领先水平,技术上有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专利成果奖评审标准(一)一等奖: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关联性大,可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关联性较大,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外观设计类专利,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明显关联性,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评审标准(一)一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大,编写内容齐全、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实现兑现率达 90%及其以上。
(二)二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较大,编写内容齐全、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现兑现率达 80%及其以上。
(三)三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现兑现率达 75%及其以上。
第十四条 优秀施工方案奖评审标准(一)一等奖:施工方案编制难度大,编写内容齐全、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涉及计算内容,应有计算依据、过程、结论,针对重点、特点、难点的专项方案创新点突出,实施效果好,实现兑现率达 90%及其以上。
(二)二等奖:施工方案编制难度较大,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有一定的操作性强,涉及计算内容,应有计算依据、过程、结论,针对重点、特点、难点的专项方案有所创新,实施效果较好,实现兑现率达 80%及其以上。
(三)三等奖:施工方案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有一定的操作性强,涉及计算内容,应有计算依据、过程、结论,实施效果较好,实现兑现率达 75%及其以上。
第十五条 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一)一等奖:论文题目新颖,具有很大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写格式规范,并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如建筑施工、建筑结构、施工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给水排水、采暖与通风、工程机械、企业管理等以及相当于上述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
(二)二等奖:论文题目较新颖,具有较大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写格式规范,并在省市等地区性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
(三)三等奖:论文题目较新颖或具有一定难度,撰写内容较齐全,编写格式规范,并在省市(含局)等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第十六条 优秀工法奖评审标准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
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章 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标准及奖励经费 第十七条 根据局《技术与管理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科学技术成果奖奖励标准和奖励经费如下:
(一)发表论文 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如建筑结构、施工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给水排水、采暖与通风、工程机械、企业管理、建筑安全等以及相当于上述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每发表一篇,奖励 800 元;在省市等地区性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含局级的相关刊物),每发表一篇,奖励500 元。
(二)授权专利 专利获授权后,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000 元,外观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
(三)工法 获国家级工法奖励 10000 元,省部级工法奖励 5000 元,局级工法奖励 2000元。
(四)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 1.科技进步成果奖、专利成果奖 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1500 元 2.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 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 1000 元 3.优秀施工方案奖 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4.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5.优秀工法奖 2500 元(五)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参照《中建八局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
细则》。
第十八条 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以上奖项时,按照高级别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章 科学技术奖资料整理及申报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科学技术奖资料整理及申报要求参照局科学技术奖资料整理及申报要求实施,具体要求已上传至公司平台(工程管理—科技成果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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