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行政会议管理规定
嵩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12.02-2000 行政会议管理规定 2000--03--23 发布 2000--03--23 实施 嵩 屿 电 厂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前 言 Q/105-212.02-2000《行政会议管理规定》在原 SD/G212.2-1997《行政会议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以进一步规范行政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原标准终止使用。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订人 邵永利 本标准审核人 林国顺 本标准批准人 李达彪 本标准委托行政管理部管理负责解释。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12.02-2000 行政会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制订了厂行政会议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厂办及有关部室。
2 原则 建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高效务实的会议制度。
3 会务工作 3.1 建立厂领导碰头会、厂长办公会、厂务会议、月度经营分析会及生产碰头会制度。
3.2 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要保持会议室内设施完整,卫生清洁。其使用由厂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厂办)统一安排,凡计划外会议及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应征得办公室的同意,且应提前与厂办联系。
3.4 厂行政召开的由某一部室主管的专业会议,由职能部门提出时间,经分管厂领导确定,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工作。
3.5 每周会议安排由厂办根据各部门每周五上午 10:00 前报送的会议申请统一编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下发。
3.6 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在厂部印发的“本周会议”计划之外的全厂性会议。确有需要,应经分管厂领导批准。
4 厂长办公会(或碰头会)4.1 会议原则 4.1.1 厂长负责制原则。厂级领导抓好分管工作,对厂长负责,厂长对全厂负责。
4.1.2 统筹协调原则。对跨部门、跨职能的重点工作和事项,必须经厂长办公会议统筹协调全面安排。
4.1.3 督促检查的原则。厂长办公会议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4.2 参加人员 厂长办公会议由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主持。由厂办公室主管负责组织筹备。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根据议题需要经厂长批准,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厂办主管负责会议记录,并安排整理会议纪要或发出督办单。
4.3 议事范围 4.3.1 传达贯彻省局党委会议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上级党政机关方针政策,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方案。
4.3.2 研究电厂及多经企业经营方针及生产、经营、基建年度计划及落实措施。
4.3.3 研究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教育培训、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2000-03-23 批准 2000-03-23 实施 Q/105-212.02-2000 4.3.4 研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提出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措施和意见。
4.3.5 研究重要会议的安排意见,向上级报告的总体思路和提纲。
4.3.6 听取各分管厂领导工作汇报,互通信息,协调工作。
4.3.7 审议各部门请示厂部解决的重要问题。检查月(周)计划完成的情况,布置下个月(周)全厂工作重点。
4.3.8 厂长认为需研究决策的其它事项。
4.4 督促检查 会议决议的传达由厂办公室负责,并向会议缺席人员传达会议精神。
厂办公室按照行政工作督查催办工作制度,由专人负责督办和督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向厂长汇报,由厂办主管在下次厂长办公会议上通报贯彻落实情况。整个督查催办过程要有记录,有书面材料。
4.5 会议要求 4.5.1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事要向厂长请假。
4.5.2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形成决议的事项不得对外宣讲;形成决议的事项在决议未正式下达之前不得对外宣传;会议讨论过程的详情不得外传;参加会议的个人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不得他人翻阅。
4.5.3 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讨论问题要紧扣主题,充分发表意见,不得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在涉及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个人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5 厂务会议 5.1 厂务会的管理 5.1.1 厂务会议由厂长主持或厂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厂行政部负责组织。
5.1.2 会议出席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
5.1.3 厂务会议每月 28 日召开,遇节假日顺推。
5.2 厂务会议的内容 5.2.1 落实有关业务工作,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2.2 总结和检查上月生产经营等工作完成情况。
5.2.3 布置当月生产经营工作计划。
5.2.4 统筹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5 其他需在会上协调宣布的有关事宜。
5.3 厂务会期间,中层及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出差,特殊情况需向厂长请假。
6 厂月(季)度经营分析会 6.1 月(季)度经营分析会的管理 6.1.1 厂月(季)度经营分析会由厂长主持或厂长委托经营副厂长主持,厂经营部主办。
6.1.2 会议出席人员: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6.1.3 月度经营分析会在次月 7 日召开,季度经营分析会在次季第一个月 10 日召开,遇节假日顺推。
6.2 经营分析会内容 Q/105-212.02-2000 6.2.1 检查本月(季)经营计划完成情况,部署下月(季)经营计划。
6.2.2 研究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6.2.3 其他需在会上研究的问题。
7 生产碰头会 7.1 生产碰头会的管理 7.1.1 生产碰头会由生产副厂长或其委托的其他人主持,有关厂领导出席会议。
7.1.2 会议参加人员:生产部室主管及以上领导,当值值长,策划部主管及有关专工,多经公司有关领导及其他部室有关人员。
7.1.3 会议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8:15—8:45 7.2 生产碰头会的内容 7.2.1 听取当值值长及各生产部门前日生产情况汇报。
7.2.2 协调解决前日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7.2.3 布置当日及近期生产任务。
7.2.4 其他需要在会上协调的问题。
8 会议纪律 8.1 要集中精力开好会,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会议期间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8.2 要遵守会议纪律,建立签到手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8.3 要集思广益,发言长话短说,言简意明。要议而有决,不要议而不决,不了了之。当部门安排的会议与厂部组织的会议冲突时应服从厂部的安排。
8.4 要遵守保密纪律,不该传的不传,不准记的不记。不犯自由主义。
8.5 要建立会议专用记录本,认真作好记录,并编号管理,按年度归档。
8.6 与会人员要严肃对待会议的决议,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做到“三落实”,即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单位落实,督促检查部门落实,时间要求落实。
9 会议安排程序在附录 A(标准附录)中给出 10 会议决议督办 10.1 厂长办公会、厂领导碰头会、厂务会上形成的决议由行政部厂办负责督查督办。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书面督办单。决议督办情况应口头或书面反馈给有关厂领导。
10.2 厂经营分析会形成的决议由经营部负责督办。督办情况应口头或书面反馈给有关厂领导。
10.3 生产碰头会形成的决议由生产策划部负责督办,次日生产碰头会上生产策划部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1 考核办法 11.1 厂行政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考勤。
11.2 参加会议如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事人 30 元;缺席扣发 50 元。
附录 A(标准附录)会议安排程序 各部门于每周五上午 10:00 报本部门组织的全厂性工作会议 分管领导审批 办公室汇总 呈厂长审批 打 印 分 发 收集厂领导会议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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