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02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嵩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19.02-2000 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2000--04--14 发布 2000--04--14 实施 嵩 屿 电 厂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特制定 Q/105-219.02-2000《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 黄依军 本标准审核人 王晓帆 本标准批准人 李达彪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19.02-2000 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的具体内容,经济效益计算和评审奖励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现代化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2 引用标准 省经委闽企(87)第 012 号文 关于福建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 3 代化管理成果 企业自已创造和推行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对提高企业素质、增加经济效益,有明显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都可以作为现代化管理成果。现代化管理成果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在企业管理学术理论上有创见,对加强经营管理、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意义; 2)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企业应变能力,改进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果; 3)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取得明显作用。
4 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4.1 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成果评价,分为两种情况加以计算:
1)对短期即可完成,不能常年发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如网络技术应用到设备大修上,主要 计算该方法应用后,节约的人力及费用,设备提早投产创造的价值,应以实际时间、实际效果进行计算。
2)对采用方法后常年发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如价值工程应用到降低产品成果上,则以十二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时间依据。其中:
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计算公式为:
年经济效益=年创造价值-年总费用。
年创造价值:指该项目在一年时间创造的经济价值或年节约额; 年总费用:指实施该项目在一年时间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
4.2 只能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对应用范围大,具有间接有潜在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可依据该 项目在单位产品上体现的年收益和预计在本企业近期可推广应用的范围,估算其间接的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水平。
4.3 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评价。有些不宜用“币值”反映经济效益和作用的现代化管理成果,如管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依据该项目对改进管理工作的作用大小,推广应用的价值和投资费用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打分的方法确定该项目的奖励等级。
4.4 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均要经财务部门审查,财务负责人签字。
2000-04-14 批准 2000-04-14 实施
Q/105-219.02-2000 5 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励 5.1 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年单项直接经济效益(万元)年多项综合直接经济效益(万元)年单项综合间接经济效益(万元)年多项综合间接经济效益(万元)管理成果评价 奖励金额 特等奖 100 以上 200 以上--------管理理论、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等,依改进工作、推广应用价值和投资费用进行综合评价。
2000 元 一等奖 50 ~100 100 ~200 100 以上 200 以上 1500 元 二等奖 30 ~50 50 ~100 50 ~100 100 ~200 1000 元 三等奖 5 ~10 10 ~30 30 ~50 50 ~100 800 元 鼓励奖 5 以下 10 以下 30 以下 50 以下 200 元 5.2 现代化管理成果项目同时被评 地市(省行业)级和省级成果,采取差额补贴的办法,只能 拿到该项目的最高奖金,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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