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 收费 管理 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相关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管理的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不出差错,不偏离,不超标准不超项目。
二、学校收费管理的工作要求。
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目标,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收费内容。
1.规定性收费包括: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高中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规定性收费严格按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和项目收取,有新政策随时更新。
2.垫付资金结算项目(20XX 年 9 月 1 日新标准,即原来的代收性费用)包括:教材费(含课本费与作业本费)、学生装(指中学生校服)、伙食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垫付性资金项目按实际成本核算先由学校垫付,再按实际向学生收取。遵循自愿、即时发生、即时结算收取的原则。
四、收费岗位及责任。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收费工作的布置;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费用的收取、上缴款项和提供有班主任签字的名单到学校财务室;财务室负责按班级、按名单收取款项和统计汇总、款项的缴存。
五、收费程序。
1.规定性收费。
学期开学时:
(1)由教务处在开学前三天给财务室提供新学期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班级、学生户口性质、借读生、低保生、择校生)。
(2)财务室根据此名单做出每班应收费学生名单,准备好收费用收据(封面上贴好注意事项,填好样板页)。
(3)开学前一天找年级组长协商,年级组长布置并确定各班负责收费工作的老师,财务室把名单和收据分发给负责老师。
(4)开学第一天财务室按班级收费并收回填写好的收据,核对各班应交费人数、姓名、收据,当天即将收费情况反馈负责老师,有问题当天解决,如学生情况与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不符,当天即向教务处反馈,查明原因。
学期中;新转入学生以教务处的《学生转入单》为准,按规定收费。
2.垫付资金结算项目。
(1)垫付性资金项目遵循自愿、即时发生、即时结算收取的原则。
(2)由各项目的相关部门先到财务室按实际成本办理结算手续,由学校先垫付。相关部门需提供实际成本明细和班级实际参加的学生
名单。
(3)结算完由相关部门填写《收费审批单》报校长签字,得到批准后交财务室留存备案,然后由相关部门向实际参加的学生发放通知,说明收费原因及列出费用细目单,并交财务室留存一份。
(4)收费时间须按审批单上时间天数进行,每天于下午 3 点前到财务室缴款;收费时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指定 2 名学生负责,到财务室交款时需同时提供经班主任签名的交费名单、经家长签字的回执,班主任留存一份交费名单和财务开具的收据,以备查询:按审批单时间收费完毕后,由财务室核对结算金额和学生名单,反馈收费情况到班主任,并汇总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5)如有学生发生了垫付性费用,收费时暂时未到校的,由班主任催交;转学学生由教务处在办理转学手续时,以转单的形式由家长直接交财务室。
六、收费监督。
1.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栏内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齐全。
2.经常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一有新政策的出台,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老师和家长进行通知和宣传。
3.学校成立收费监督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收费监督小组成员随时监督收费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组长汇报,追查问题和直接责任人,坚决制止乱收费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