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作风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有效督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高效践行“十个必须”,矢志实现“六大提升”,实现以作风建设大突破助推全县工业经济突破、城市能级突破、乡村振兴突破、现代服务业突破,根据作风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作风建设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办公室、督查室、安法科、信访室、计划科等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作风建设量化考核由作风建设突破考核和政行风评议两个方面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作风建设突破考核成绩占70分,政行风评议成绩占30分。作风建设突破考核与政行风评议分别单独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重点阐述作风建设突破考核内容,政行风评议具体办法另行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本着科学、集约和不给基层添加负担原则,利用平时工作落实实效、311机制、县领导交办事项,督促党委委员及时报送信息,结合30项考核指标牵头科室提供的基础数据及考核情况,科学评定各单位的考核成绩。
第六条考核评估分类
(一)对作风建设突破指标考核体系中指标数据提供科室和项目化任务牵头负责科室的考核。
考核评估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综合测评。作风建设突破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综合测评占20%。
1.日常考核。由局督查室根据牵头科室项目化任务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考核采取查看资料、比对数据等方式。根据项目化任务的进展情况和指标兑现情况打分(详见附件1)。
2.年度考核。以“十个必须”30项具体考核指标为抓手,由指标牵头科室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具体考核评估事宜。12月底前,对各牵头科室相应指标兑现情况开展考核评估,主要了解项目化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取得应有成效,相应的指标是否实现目标值。通过听取各相关科室项目化任务落实情况和指标兑现情况报告,复核日常考核评估资料数据,组织专业人员对指标兑现情况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分析比对,并根据兑现完成率评定相应的分数。完成相应指标的,该项得分为满分,承担相应指标兑现任务的牵头科室在作风建设考核中加2分,统计汇总部门不加分,未完成的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扣分(详见附件2)。
3.综合测评。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由局分管领导对各单位就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作风建设突破考核得分(详见附件3)。
(二)对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的考核。
由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就指标内容对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进行考核,并于年中和年底在规定时间将考核得分情况向局督查室移交,及时计入作风建设突破积分表(详见附件4)。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做到“两个维护”(5分)。全年未被上级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该项指标得分为5分;
有1人扣1.25分,扣分不超过5分。其他单位,有党员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被上级查处的,有1人被通报批评的扣0.2分,诫勉谈话的扣0.5分,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1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扣2分;
反之,主动查处的作相应加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2.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5分)。落实四种形态人数达到10人的,该项指标得5分;
少1人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其他单位,因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主动查处的,有1人被通报批评的加0.2分,诫勉谈话的加0.5分,党政纪政务轻处分的加1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加2分;
被上级查处的,作相应扣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3.优化政治生态(2分)。本年度全系统各单位政治生态评估预警次数减少至5次的,该项指标得2分;
超过5次的多1次扣0.2分,扣分不超过2分。其他单位,被黄色预警的有1次扣0.2分,被橙色预警的有1次扣0.3分,被红色预警的有1次扣0.5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4.强化县委中心工作落实(5分)。本年度同一单位因落实县委中心工作不力被通报达到3次及以上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反之得5分;
其他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有1次扣0.2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5.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分)。本年度无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问责的,该项指标得3分;
有1人扣0.75分,扣分不超过3分。其他单位,因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问责的,主动查处的,有1人被通报批评的加0.2分,诫勉谈话的加0.5分,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加1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加2分;
被上级交办查处的,作相应扣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纪委监委派驻组)
6.强化制度执行(2分)。全年因制度执行不力被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不超过2人的,该项指标得2分;
超过2人的,每1人次扣0.2分,扣分不超过2分。其他单位,因制度执行不力被问责的,有1人被通报批评的扣0.2分,诫勉谈话的扣0.5分,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1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扣2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7.严格守法(2分)。全年无处理司法机关移送违法党员、干部的,该项指标得2分;
有1人扣0.1分,扣分不超过2分。发生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单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年度的,有1人被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0.2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扣0.5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纪委监委派驻组)
8.依法行政(2分)。全年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不高于7%,该项指标得2分;
高于7%的,每0.1个百分点扣0.7分,扣分不超过2分。发生行政败诉问题的单位,有1起扣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安法科)
9.严守工作纪律(2分)。全年查处违反工作纪律人数不超过10人,该项指标得2分;
超过10人的,有1人扣0.1分,扣分不超过2分。其他单位,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有1人扣0.1分,被群众反映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有1人扣0.2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纪委监委派驻组)
10.执行“311”工作落实机制(5分)。全年“311”机制执行率达到95%的,该项指标得5分;
低于95%的,每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分不超过5分。违反“311”工作机制的单位,有1次扣0.2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11.推动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5分)。全年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率达到85%的,该项指标得5分。低于85%的,每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承担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单位,有1个项目在作风建设突破考核时先加0.1分。完成率高于85%的,每1个百分点,项目牵头单位加1分;
低于85%的,项目牵头单位扣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计划科)
12.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3分)。全年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85%,该项指标得3分;
整改率低于85%的,每1个百分点扣0.6分;
扣分不超过3分。承担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单位,有1个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扣0.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纪委监委派驻组)
13.优化营商环境(4分)。通过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平台,每季度对营商环境“亲清”指数满意度进行测评,在年终时,平均满意度达到95%,该项指标得4分;
低于95%的,每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4分。营商环境诉求处置超期或被反馈不满意的单位,有1次扣0.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14.抓好安全生产(3分)。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无死亡人数的,该项指标得1.5分;
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该项指标再得1.5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或者死亡人数高于2019年的,多1个扣0.5分,隐患整改率未达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不超过3分。发生安全事故纳入局安法科统计范围的单位有1起扣1分;
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单位有1个扣0.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安法科)
15.强化社会治理(3分)。年终信访矛盾积案化解率达到90%的,该项指标得3分;
低于90%的,每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分不超过3分。信访矛盾积案未有效化解的单位,有1个信访积案扣0.2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信访室)
16.推动高质量发展(6分)。年度高质量考核全县位次提升至第二位,该项指标得6分,提升至第一位的,加6分,提升至第三位的,该项指标得3分,位次保持该项不得分,位次下降1个位次扣6分。高质量考核具体指标在全县倒数的单位,倒数第一名扣5分,倒数第二名扣3分,倒数第三名扣1分;
正数前三名作相应加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17.鼓励创新创优(3分)。全年有获得上级认可的创新项目,该项指标得3分。有获得上级认可创新项目的单位,有1个加0.5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18.提升形象面貌(3分)。全年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次数达5次,该项指标得3分;
少于5次的,每少1次该项指标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创作的宣传特色亮点工作的素材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宣传报道的,有1次加0.2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1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分)。全年查处的当年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数降至5人次的该项指标得3分;
超过5人次的,超1人次扣0.6分,扣分不超过3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的单位,主动查处的,有1人被通报批评的加0.2分,诫勉谈话的加0.5分,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加1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加2分;
被上级交办查处的,作相应扣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20.提升工作效率(3分)。全年“12345”政府热线办结率提升至98.85%,该项指标得3分。低于98.85%的,每1个万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12345”政府热线问题出现未及时办结的单位,有1次扣0.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21.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功能(3分)。全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四项重点工程评议满意率平均达94%的,该项指标得3分;
低于94%的,每0.9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其他单位在人大政协评议中满意率低于94%的,扣0.5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22.减轻基层负担(4分)。全年综合会议召开次数相比2019年下降20%,该项指标得4分;
低于20%的,每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不超过4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农路办)
23.强化履职担当(3分)。全年领导干部问责人数相比2019年下降20%,该项指标得3分;
低于20%的,每1个百分之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1人被通报批评的扣0.1分,诫勉谈话的扣0.2分,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0.5分,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扣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安法科)
24.为民服务意识(3分)。全年村居支部书记满意度平均达93%的,该项指标得3分;
低于93%的,每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支部书记满意率平均低于93%的单位,每1个百分点扣0.5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25.容错纠错(3分)。全年严格实施且有容错免责人数的,该项指标得3分;
未实施的,扣3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督查室)
26.关口前移,加强监督(6分)。其中“抓早抓小,党委实施第一种形态数”占3分。全年党委实施第一种形态数达10人次的,该项指标得3分;
少于10人的,每少1人扣0.5分,扣分不超过3分。支部(总支)主动实施第一种形态的,有1人加0.1分,以两个责任平台党委实施第一种形态数据及相应卷宗为统计依据。(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27.关口前移,加强监督(6分)。“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覆盖党员干部人数”占3分。全年实现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覆盖的该项指标得3分,未实现的不得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28.强化主体责任(3分)。全年党的工作机关有实施党内问责的,该项指标得3分,未实施的不得分。党的工作机关有主动实施问责的,每1人加0.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29.强化内部管控(3分)。全年实现内部审计覆盖率达50%的,该项指标得3分;
低于50%的,每6.6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未按要求实施内部审计的单位,扣1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财务科)
30.提高勤廉指数(3分)。全年勤政廉洁群众满意度达98%的,该项指标得3分;
低于98%的,每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局办公室)
第七条考核评估结果评定
承担考核指标和项目化任务的科室以指标兑现和项目化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具体以附件1和附件2得分为主。
第八条建立积分管理制度
依据全系统各单位在30项指标中的表现进行加减分,对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在作风建设工作通报中以“作风建设倒积分排行榜”进行公开公示。
第九条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一)通报及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相关单位作风建设突破工作完成情况及评定等次进行通报,对考核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
对考核评估被评为不达标的,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同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二)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被考核评估单位作风建设突破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全系统高质量目标管理党的建设高质量考核作风建设的加减分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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