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机关效能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人员实际在岗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二、考核标准(基本分100分)
(一)日常工作(40分)
1.参加学习培训(10分):应按规定参加局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虽参加但未通过合格考试的每次扣1分。
2.完成本职工作(20分):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室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无特殊理由未完成的每次扣1-5分,因办事马虎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10分。
3.提高办事效率(10分):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难题。由于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每次扣1-3分,被首问不一次告知被投诉的一次扣0.5-2分。
(二)日常行为(60分)
1.遵守作息规定。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起扣1分;
因私未请假离岗的,每天扣5分;
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每超1天扣5分,并按年度岗位责任制规定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
2.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本人(本科室、本局)职责以外私活的每次扣2分;
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的每起扣2分。
3.遵守禁令规定。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的,每起扣10分;
被通报的,每次扣20分。
4.加强效率管理。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急事急件,或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起扣2-5分;无正当理由积压需处理公文的,发现一起扣1-2分。
5.讲究公文质量。文件、报表和其它报送材料应符合规范性要求。编校有错误的,当事人每起扣0.1-2分;
不按规定报送、发文、归档的,当事人每起扣0.1-2分。
6.讲文明讲礼貌。上班穿背心、拖鞋举止不文明的,每起扣0.2-5分。
7.保持通讯畅通。上班时间、防汛抗旱、节假日值班中,机关人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中断通讯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起扣2分。
8.保持环境整洁。报表、文件、报纸等乱扔乱放,或者办公室不打扫、不整洁、不卫生的,每起扣0.5-2分。
9.提倡勤俭节约。浪费纸张等办公用具、下班时间不关电脑、空调、浪费水电的,每起扣0.5-1分。
10.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物的,除按价赔偿外,每起扣1-5分。
三、考核加减分
1.防汛抗旱等统一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的加班,每半天加1分。加班时间按出勤考核规定执行,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工作日等时间调休。
2.经局党组研究,认为当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5-10分。
3.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0-50分,当年不评先、不评优,被司法部门追究责任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四、考核奖惩
1.效能考核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相挂钩。全年效能考核结果分数高于90分的人员,方能参加行政或事业年终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资格。
2.当年受到县级政府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奖金一律归公、个人奖金(物质)归受奖者,集体参与人员或个人还将得到局里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同一项目受多级表彰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不进行多级对应奖励。
3.凡是被县纪委、督查办、效能办等部门查到违反规定的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查两次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一单位被查2人次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单位,被查3人次或被通报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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