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及码头门卫管理规定
库区及码头门卫管理规定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 SOLAS 公约要求,为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库区及码头秩序,为码头安全生产,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对进出人员的管理 1.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
1.1.本单位职工进入库区及码头必须持有效出入证,门卫确认本单位职工的方可放行。
1.2.进入库区及码头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随身携带的烟火可以寄存在门卫处,出门后凭证件领取。
1.3.对由码头及库区外出的职工要严格进行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外出的,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核实无误后方可出门。
1.4.对携带自己物品进入库区或码头的职工,进入时必须提前跟值班门卫说明以便出门。
2.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2.1.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库区及码头。
2.2.严禁进港钓鱼、商贩、废品收购人员进入库区及码头。
2.3.在库区或码头工作、建设、施工的非本公司职工进入时应携带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持有临时出入证。
2.4.客户、货主进出库区或码头,应持有相关有效证件。
2.5.周边业务单位必须持公司综合管理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电话通知。
2.6.上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库区或码头必须有公司综合管理部电话通知,并做好登记方可进港。
2.7.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域逗留,不得在码头或者临水区域处钓鱼、拍照等。
2.8.要爱护公共设施,损坏要照价赔偿。
2.9.外出时,要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根据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防火帽使用的管理 1、凡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帽。
2、进入罐区须有门卫进行验证,佩戴的防火帽(包括车辆自身佩戴)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3、车辆外出时应及时回收防火帽,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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