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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作者:幸福小蛋 | 发布时间:2021-01-24 06:26: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 年,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市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地处 AA 甘结合部、AA 江上游,进出川车辆较多,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每年都有发生,油气开采点多面广、输油气管线纵横贯穿我市多个县区,石油、焦化及涉危、涉重金属等企业生产运行环境风险仍然存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种办法相继出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各县区要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增强环境应急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甘肃锑污染事件和陕西宁强柴油泄漏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工作理念,确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环境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最大限度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管理工作基础(一)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和《AA 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AA 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建立完善地方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成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人力的支持,争取实现机构单列,落实专职人员编制,配备相应装备,抓紧落实基础能力建设。不能单列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明确专职部门和人员,确保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环境应急培训。今年,我局拟于 2017 年上半年开展对县区环保局环境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络员及全市重点风险源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应急培训。各

县区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及辖区重点风险源企业广泛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从严执纪,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要加强环境应急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扎实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积极塑造勇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区要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教育和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环境安全常识,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公布交流机制,增强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努力营造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建立“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环境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AA 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建立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急、监察、监测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狠抓环境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不断深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加强同政府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各县区要在与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的基础上,拓展与公安消防、水务、气象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应急会商、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多种联动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健立完善跨界、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我局已经同陕西的汉中、甘肃的陇南以及巴中市建立了跨界流域联防联动机制,涉及与汉中、陇南、南充三市相邻的县区要加强与其相邻县区的沟通联系,确保流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和应对处置跨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联动。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加强环境风险源企业日常监管。各县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完善保障设施,细化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同时,要强化环保部门自身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做到监管无漏洞、监管无死角。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问题导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要按照《AA 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必须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四个清楚”,即“风险源底数清楚、环境安全隐患清楚、检查记录清楚、整改落实情况清楚”。对生产、收集、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涉及重金属、饮用水源等敏感点的重点风险企业,要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使之常态化。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三)切实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推进辖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划定区域重点环境风险源并建立档案,落实专人管理。一是要督促重点行业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涉危、涉化、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准确划分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要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二要督促工业园区按照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三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四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有关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其列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项目不予批复。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对照环评文件,检查其是否按照要求建设风险防控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四)加强预案管理,提升处置能力。一是搞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要求,落实预案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完善预案编制、修订、审查、备案。一是要做好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自身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培训宣传工作。二是要督促辖区企业按照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修订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同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创新演练形式,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并在演练后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梳理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督促辖区环境风险企业制定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演练。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通过演练提高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协同能力。各县区于 12 月 5 日《AA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AA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度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将县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统计表),报市环保局。今年,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涉重涉危、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领域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五)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辖区内各个环境风险源单位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督促辖区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应急物资的购买、更新、使用等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特点,广泛收集大宗通用物资生产、储备的信息,为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调度应急物资奠定基础。今年,我局将配合省环保厅完备川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

(六)做好特殊时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区要加强汛期、枯水季节、重要会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环境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七)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区要规范公开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等信息予以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突发事件(一)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各县区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完善应急值守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络人员)要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要进一步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值守工作,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值班值守人员要详细记录报告人的姓名、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概况、以及可能影响的敏感点位等信息。

(二)强化“五个第一时间”,科学研判,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第一时间准确研判、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辅助决策;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追究责任;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维护稳定”的要求,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开展监测,充分论证事件影响范围,科学研判事件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不能消极应对和盲目应对,致使事态影响扩大,也不能应对过度,导致事件人为升级。

(三)依法、科学、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外部协调,优化内部联动,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全力应对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科学监测布点,及时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污染物扩散,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效性。对可能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 17 号令)、《关于转发〈AA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规范环境应急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环办〔2013〕84 号)规范突发事件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做到报送及时、要素完整、数据详实、表达准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五)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各县区要高度关注和重视主要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多方式获取突发环境问题信息,与媒体建立合作,缩短从突发事件发生到信息获取的时间,充分掌握事件相关动态、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等相关资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保障;要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全面认识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六)各县区在依法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事故原因及企业责任依法开展调查,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涉

嫌环境刑事犯罪的,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与有关部门做好罪责认定的衔接工作。从今年起,省环保厅将组织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我局将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书面向省环保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七)做好事件总结评估。各县区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要组织对事件响应、监测布点、调查处理、应对措施及污染损害等工作认真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不足,不断改进完善。

2020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1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21)

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202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X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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