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作业规定
特采作业 规定 文件编号-QC-051 版 次 A/0 页 次 1/2 1. . 目的:供应商提供的总成件及零部件或厂内制程中生产的零组件发生与图面规格不符,需申请特别采。特采使用时,明确规范、处理流程和基准。
2. . 范围:材料、零件、在制品、成品等不良发生时,针对所发现不合格物品提出特采作业的场合。
3. . 定义: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经判定不影响后续使用或具紧急时效而后工程能克服其不良者的特别采用程序。
4. . 管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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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权责单位 相关说明 使用表单 NG OK NG OK 相关部门 制造部 研发部 品管部 相关单位 相关单位 进料检验管理程序 制成成品检验管理规定 特采作业规定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特采申请单 特采申请单 特采申请单 NO.修改申请单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2 3 4 5 特采作业规定 文件编号-QC-051 版 次 A/0 页 次 2/2 特采申请 标识及追溯 审查 核准 不合格品处理
5. . 执行方式:
5.1 特采申请 5.1.1 厂内制品:由发生单位填写<特采申请单>,并经主管批准后,向品管部提出特采作业申请。
5.1.2 外购或委外制品:由采购员根据不良状况填写<特采申请单>理由,经主管批准后,向品管部、制造部、研发部提出特采作业申请。
5.2 审查、核准:品管部、制造部、研发部依各项记录或试验报告,分别对特采品作具体判定。若审查不通过则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办理。
5.3 结果的联络:申请特采单位,应将<特采申请单>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并联络相关单位共同处理,由各单位主管或授权人填写判定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和理由,并将<特采申请单>报备品管部。
5.4 追溯:特菜品必须与正常品区分,并依《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必要时登录其批号、日期、装配车号,以便追踪管理。
5.5 再发防止:不良发生单位须以[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提出再发预防对策,并经品管部确认其再发防止对策是否有效。
5.6 经济负担:因特采而产生下列费用需由分包商负担:
5.6.1 因为决定是否同意特采的品质确认、试验费用; 5.6.2 追加工时产生费用; 5.6.3 其它有关特别管理目的的费用; 5.6.4 特殊工艺的费用。
6. . 附加及表单 名称 编号 保存单位 保存期 特采申请单 QR-QC-072 品管部 长期 7. . 参考文件 7.1《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RQ-QP-013)7.2《制成/成品检验管理规定》(-QC-010)7.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Q-QP-021)7.4《纠正与预防管理程序》(RQ-QP-023)7.5《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RQ-QP-010)7.6《记录控制程序》(RQ-QP-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