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及考试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及考试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精神,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所有考生均需符合疫情防控的健康要求,方可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须知(一)请考生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6,打印后如实填写并携带),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近期日常体温和健康状况检测,如有发热、咳嗽,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体温≥37.3℃的,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检测和防护工作。
(二)考生入场前需出示绿码“山东健康码”,核酸检查报告(国/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源考生提供)和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佩戴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保持“一米线”有序排队,经体温检测正常、安检、身份核验通过方可进入考场。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1.国、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源考生。
2.考前 21 天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考前 14 天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
3.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
以上人员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 7 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进入考场时,须接受安检、身份验证,务必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有序排队进场,防止人员聚集和近距离接触;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场,避免聚集。
(五)考生考试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过程中配合做好考点消杀工作,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注意手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考点医务人员的专业评估,确不适合继续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中止考试。
(七)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考点结合当地疫情防控等级和实际情况,均制定了不同的防控措施,各考生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遵守地方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二、考试温馨提示(一)因进入考场需进行体温监测、健康码和承诺书查验,请考生按考试时间 提前 5 45 分钟到达考场。
体温测试不合格、健康码不是绿码或未提交《承诺书》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跨区域考试的考生,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交通、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合理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和饮食安全。
(三)因疫情防控原因,考场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务必提前规划赴考路线,避免考试当天因道路拥堵影响赴考。
(四)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 进入 考场,对号入座。
本次考试使用前期已发放的准考证,请各考生务必携带。禁止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智能手表、电子存储设备、食品饮品、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否则一律按作弊论处。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教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六)严禁将任何涉及考题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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