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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翊子改 | 发布时间:2021-01-22 13:08: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平山县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健康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防、控、堵”力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防控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维护好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健康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 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把握宣传工作的导向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辩识与防范传销的能力;在“无传销社区”创建的基础上,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传销案件的打击查处;积极完善打击传销的综治目标考核体系,奖优罚

劣,强化年度打击传销各项目标的落实,保障打击传销效果,杜绝传销活动进一步发展蔓延,切实维护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四、打击重点(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以找工作、做生意、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欺骗外地人员来我县进行传销活动并限制被骗者人身自由,或者以暴力阻止被骗者离开传销窝点、传销组织的行为; 2.暴力阻碍打击传销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上课场所、通信服务等方便条件的行为; 4.冒用“直销”名义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5.通过网络开展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及骨干分子; 2.限制人身自由的指挥者和参与者; 3.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上课场所的房主或经营者; 4.违法开展直销业务或进行传销活动的直销产品经销商。

五、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实现综合治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充分发挥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作好移送工作,对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要与公安机关搞

好协作,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县公安局:与居委会、村委会密切配合,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依法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政法委:督促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依法严惩。综治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

县法院、检察院: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有效的司法支持,严厉惩处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

县财政局: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县宣传部、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号召全社会抵制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

县工信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运营商要为打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县发改局(商务):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县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县民政局: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加强与相关地区民

政部门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工作。

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县城管局:利用各种城管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城市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为打击传销提供线索。

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平山县支行: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有力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县税务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坚决防止以罚代刑现象,使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宣传教育、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六、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

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社区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协作在案件办理、宣传教育、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健全防控体系。各乡镇、村(居)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和防范传销中的作用,指导社区、村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对历次集中行动和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提升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与联络员制度,保障打击传销组织机构的组织建设,定期开展活动,分享信息资源,强化系统内外合作,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等执法效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监管松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击传销公开信

打击传销讲话稿

蠡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工作方案

顺平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工作方案

XX县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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