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值班管理规定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各级值班制度,对各级值班人员值班要求如下。
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三)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四)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值班。
2.1 管理人员:生产正常上班期间自 22:00 至次日上午 6:00 止; 节假日值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
2.2 门卫与电钳工 24 小时在岗。
2.3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企管中心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班记录。
2.4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2.5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2.6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2.7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2.8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2.9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2.10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三条 管理人员值班 3.1 管理人员值班分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3.2 管理人员:节假日每小时巡视一次厂区。
3.3 管理人员日常值班夜班上下半夜各巡视一次生产区、厂区。
第四条 门卫值班 4.1 每二小时巡视一次办公区。
4.2 车间正常生产时倒班人员巡检:倒班人员每天提前 15 分钟到岗,在进行完交接班后,按水电巡检线路图对各区域进行巡检,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维修技师进行解决。巡检时间为每 2 小时一次,并填写水电气巡检记录,其他原因未进行巡检的,在巡检记录上注明未做巡检原因。
4.3 放假期间电钳巡检:放假期间电钳工实行值班制度,按原上班循序进行值班。值班期间按水电气巡检线路图对各区域进行细致巡检,每半小时巡检一次,并填写节假日水电巡检记录。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脱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