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款管理规定
客户退款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二、客户退款包括:
(一)公司退还多收的客户楼款;(二)公司退还客户委托公司代收代转的款项;(三)客户退房调房后经清算公司应退结算款;(四)公司退还客户工程变更增减费;(五)公司支付客户涉及工程方面的赔偿;(六)公司支付客户其他方面的赔偿金。
三、公司指定客户服务部负责办理退款手续。所有退款一律填写《退款审批单》,《退款审批单》必须在经与客户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后,方可由客户代表填写。
四、客户退款一般审批程序:
五、涉及到办理退房结算款之前,退房必须已经公司批准;涉及到工程方面的增减费、赔款,事前必须经工程部、分管工程副总、总经理审批;涉及到赔款,还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六、所有涉及到赔偿的退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须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如赔偿金超过 2 万元(含),则最终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退款手续,公司授权分管客服部副总(总监)签署此类协议。
客户代表 退款审批单单客服部 经理 复核 审批 分管财务总监 审批 副总经理 审批 总经理 审批 客户 签字 财务部 办理付款 财务部 经理
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客户代表通知客户,并约定领款日(涉及到现金必须在三天后)。
八、退房客户在领款之前,客户代表必须通知客户带齐合同、收据或发票等原件,财务部如未收到客户交还的合同、收据或发票等原件,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九、原则上要求客户本人亲自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如委托他人,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收存。
附件:《退款审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