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同时保障公司所有业务对外端口的服务实现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集团手机号和微信号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山东必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
三、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要求的相关岗位的集团手机号码办理申请的提交; 行政部:依据人力资源部每月提交的集团手机号码办理申请,负责联络手机号服务商完成办理; 各部门中高层管理干部: 负责贯彻并执行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员工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四、内容 第一条:公司规定(强制)入职一个月的员工必须使用集团手机号码、微信号开展工作。
第二条:流程与内容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在每月 25 日完成对当月需要办理集团手机号的岗位人员统计和汇总;26 日完成部门审核并向行政部提交申请办理资料; 2、行政部接收人力资源部申请资料后: 2.1 使用已开通卡:根据员工岗位,申领相关岗位电话卡;
2.2 开通新卡:如果该岗位仍有已开通电话卡,不允许开通新卡,如已开 通卡已领完,行政部负责组织联络手机号码服务商,通知需要办理业务的岗位员工,要求 7 日内完成办理,话费套餐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自选; 3、所有使用集团手机号码的员工申请绑定集团手机号的微信号工作,并加入公司集团微信群,接受监督管理。公司是强制所有使用集团手机号码的员工必须申请并使用微信号。
4、各部门的管理干部负责协助行政部进行日常的不定时抽检和监督岗位员工使用集团手机号情况;公司规定所有按要求办理集团手机号的岗位日常工作必须使用集团手机号和微信号,不允许使用私人(个人)手机号码和(个人)微信号开展工作; 5、所有已经办理集团手机号码的员工离职时在办理离职交接时,由行政部必须回收手机号码,注明岗位/部门,新员工入职继续使用,手机号码中的余额费用不给予退还;休请假超过 30 天的需要主动将集团手机号码上交行政部,否则行政部将给予强制停机处理。
6、所有已经办理集团手机号码的员工若发生自离(不辞而别),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当日将信息送达行政部,行政部与手机号码服务商沟通尽可能快的将号码进行暂停全部服务;最大程度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7、由行政部负责公司集团手机号码所绑定的微信群的增减员及言论约束,所有离职人员的微信号不允许继续存在集团微信群中。
五、罚则 第一条、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集团会通过不同渠道定期检查,凡发现在开展正常工作中使用私人(个人)手机号码、私人(个人)微信号的每次罚款 50 元,其直接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同罚;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给予全公司通报警告,其直接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同罚;三个月达十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其直接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同罚。
第二条、工作时间一旦发现停机超过 8 小时者,每次罚款 200 元,其直接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同罚;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办理集团号码者,责任人罚款 100 元,其直接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同罚; 六、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