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关系分析
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的关系分析 一、对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关系的分析 接受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是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它们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第一,两者获得知识的方式不同。在接受式学习中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由教师所提供,学生只需要接受和理解即可,而不需要新知识的发现过程。而在发现学习中,学生的知识是其在主动“解决问题”的进程中获得的,而不是由教师以定论的方式呈现的,学生参与了知识的建构,并从中得到了感悟和体验。
第二,两者的心理机制不同。接受式学习的心理机制是同化。其产生的条件:一是学习材料本身要有逻辑意义;二是学生本身要具备有意义学习的心向,即内部学习动机;三是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应具有可以用来同化新观念的相应知识。而发现式学习的心理机制是自主性,其产生的条件是学生必须首先通过自己的探究活动,对学习内容进行重新的排列、组织或转换,并从中归纳出结论,然后再把结论纳入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之中。
第三,两者的思维过程不同。在接受式学习中,学生的思维通常是演绎过程,即由一般到个别的过程,虽然也有辨别和概括性思维活动,但与发现学习相比却有一定差距。在发现式学习中,学生的思维通常是归纳过程,即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并且思维的独立性、自主性、探索性、深刻性较强,能在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迁移面很广的认知策略。第四,教师在两种学习方式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接受式学习中,教师的作用较大,起主导和控制作用。在发现式学习中,教师的作用较小,只起指导作用,而学生是整个学习活动的主体。
接受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两者又密切相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一方面,接受式学习是发现式学习的知识基础。有效的发现式学习之所以能够发生,最根本的就在于它以接受式学习为其知识基础。没有通过接受式学习具备一定的知识前提,其发现式学习就不可能取得较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发现式学习也是促进接受式学习的重要条件。接受式学习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以发现式学习所获得的具体经验作为其支柱,即通过发现式学习会使接受式学习的知识得到巩固和理解。把这两者综合起来,我们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就学生获得知识来说,他既可以通过接受的方式来获得,也可以通过发现的方式来获得。当某种知识完全由教师讲述时,它是接受式教学;当某种知识由学生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时,它就成为发现式学习。
二、结论 通过以上对接受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及其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认识:
认识之一:现代社会的创新教育,应该是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紧密结合的教育,因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把接受式学习或发现式学习作为唯一的学习方式,两者应互补。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是重要、可行的,仍然是当今课堂学习的基本形式。为满足学生精神和心灵的渴望,学生必须接受式地学习大量人类文化遗产中的精华,而且,对于大多数学习内容来说,学生也特别需要进行接受式学习,因为学生不可能通过自主发现来重新建构所有的知识。然而,发现式学习确实也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学习方式,因为经过发现学习而获得的知识更深刻、透彻、完整。而且,随着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越来越多,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发现的方式学习。实际上,适应现代教育培养目标素质化的要求,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也正是由接受走向发现的过程。因此,教师应该既要“为知识而教”,又要“为思维而教”。
认识之二:接受式学习并非就是机械学习和被动学习,发现学习也并非都是有意义学习。接受式学习虽然可能导致机械学习和被动学习,但那是由于学生有意义学习的心理过程和条件不具备,以及教师对学生掌握知识的规律特别是心理机制问题深入研究不够,才造成了注入式的“传”和机械性的“授”。在教学过程中,只要具备有意义学习的心理过程和条件,并且讲授得法,有意义接受式学习的有效性会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就发现式学习来说,虽然学生参与了教学过程,但其学习的结果并非都是有意义的,它是否有意义,关键是看这种学习方法运用是否得当。当学生的心理准备过程和探究参与过程没有意义时,当学生缺乏一定的认知水平和技能技巧时,当某些学习内容不适合于用发现法学习时,就不能保证学生是在有意义地学习。因此,那种把发现学习与意义学习等同划一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总之,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都是重要的学习方式,应该彼此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不可偏废。同时,还要努力实现这两种学习方式的有意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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