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 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扎实做好 2019 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手段,补短板、强监管、优服务,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5%以上,重点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 62.5%,劣五类水体比例大幅下降,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3.8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4 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监管体制机
制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一)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高标准制定落实“回头看”、省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年度整改工作实施计划,逐个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整改方案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以整改方案为统领,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定期交账、查账、销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案调查,解决敷衍、表面、假装整改等不严不实问题。综合运用排查、交办、预警、督办、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手段,推动整改提质提速,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将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拉条挂账,从严核查办理情况,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常态化处理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五个一律问责”要求,严肃开展督察整改追责问责。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入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 20 万千瓦级机组改造任务。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长春、吉林、四平等 2017 年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小锅炉,其他地区淘汰 50%以上。
全面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治理。继续开展春、秋季秸秆禁烧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深入落实秸秆离田、五级包保、网格化监管、量化考核等秸秆禁烧“十项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秸秆露天焚烧火点不反弹。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长春、吉林、四平等 2017 年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基本完成整治,其他地区完成 60%以上。完成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任务。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印发我省实施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推动开展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继续推动重点区域运输“公转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机制,全面建成移动源综合管理平台。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联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打 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实施辽河流域“两方案一规划”,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聚焦国考断面中 10个劣五类水体、省考断面中 3 个劣五类水体及 7 个水质下降未达到三类目标要求的断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实现全
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入落实《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全面推进规划项目建设,加强入湖排污口排查治理,开展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深入实施《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推进城市水源地划界立标、隔离防护和综合治理,完成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春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深入推进水功能区划,构建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和流域监管机制。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
(四)打好黑土地保卫战 认真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和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推动成果应用;完成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加强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强化农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清单。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成涉重金属排放在产企业减排方案编制,年底前全部启动列入涉镉等重金属整治清单的企业的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制度,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深入落实全省 2018-2020 年危险废物建设工作方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印发实施《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村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打好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 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深入开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提高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第三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推荐工作;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县市、乡镇、村的创建。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敦化偃松、伊通苍鹭保护地建设,印发实施《松花江、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六)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做好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支撑工作。组织实施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任务。深入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做好国家和省级碳排放现场考核工作。继续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城市、适应城市试点、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近零碳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做好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分阶段、有步骤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
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编制省、市(州)级温室气体清单。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进一步推进碳捕集、利用及封存。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七)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深入贯彻《核安全法》,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加强辐射监管工作。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监管效率。制定东北地区综合应急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综合能力。组织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健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体系,提升省内放射源安全水平。
(八)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继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完成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力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基本完成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编制,形成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并实现共享和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创新环评审批管理方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组织开展“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清理整顿,落实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
衔接工作要求。
四、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制定党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制定辽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三)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投入和政策保障。深入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成因、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积极推进东辽河流域面源污染阻断与水质提升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大数据、“互联网+”、智慧云等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治污减排绩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着力落实生态补偿、环境信用评价、损害赔偿等制度。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成省级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土壤、噪声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和信息发布。
(五)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大练兵。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环境信访法制化实施方案》,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有效防范环境社会风险。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继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夯实环境应急工作基础,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设施检查。围绕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严格落实《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规范信息报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七)做好污染源普查。严格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和普查数据
审核汇总,开展质量核查、评估和总结验收,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整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形成污染源与环境监管数据库。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九)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新媒体矩阵作用,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精准度。加强新闻报道,把握新闻宣传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做好“一报一台一网”每周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在重大舆论应对中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十)加强国 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环境治理,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国家、区域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在水环境治理、大气质量革新技术、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控、雾霾治理等议题开展政策沟通与技术、管理经验交流,谋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谋划开展污染源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对接。全面加快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步伐。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加强政治和思想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党内生活,推动党的活动方式创新。
(二)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破除生态环境领域“四风”“五弊”问题。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成果,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着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生态环保领域人才支撑。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