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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定

作者:keepmoving | 发布时间:2021-01-16 06:44:2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技术总监任组长,领导公司保密工作,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安保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对待保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第五条 对公司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九条 公司生产、科研、开发、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十一条 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二条 客户档案、合同及公司营销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四条 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十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产品配方、各种香基配方、自制香料生产工艺、反应香基生产工艺、喷雾干燥生产工艺、香精生产工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成果以及重要原材料的来源、价格等。

(二)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其载体、正式合同及协议文书、成本及利润率。

(四)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其中绝密的核心部分:配制香基的配方及实体;自制香料生产工艺及实体;用于香基生产的新原料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酬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计算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原材料的来源及价格。

(五)公司大事记。

(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七)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八)公司总监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九)客户档案及相关资料。

(十)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安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各种检查结果。

(六)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九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其中绝密的核心部分知晓范围:

(一)配制香基的配方及实体:发明人、香基配制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二)自制香料生产工艺及实体:发明人、该香料生产人员、香料部经理、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三)用于香基生产的新原料的相关信息资料:相关采购、库管、财务人员以及香基配制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

第二十条 机密级:总监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第二十一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并按《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及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开展本岗位外的技术、业务活动,不准串岗。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先由技术总监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公司秘密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技术总监,技术总监须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 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一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三十二条 文件打印(一)由文件原稿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

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应删除或加密码保存。

第三十三条 文件发送(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人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三)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登记,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四条 文件复印(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技术总监批准。

(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五条 文件借阅: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必须经借阅方负责人、技术总监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须经技术总监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六条 传真件(一)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发件人只能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七条 音像制品(一)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讲话,公司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

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音像制品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归档。

(三)音像制品统一由档案室集中存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档案室(一)档案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内。

(二)保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三)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技术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九条 客人活动范围(一)来访客人要遵循《出入厂管理制度》。

(二)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培同人对此负责。

(三)客人到各部门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第四十条 保密部门管理(一)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

(二)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三)保密部门对外文件、资料交流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操作。

(四)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指定专人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记录、定期归档工作,不得遗失。

(五)人走要上锁,并严加保管钥匙,下班后禁止明放秘密文件。

(六)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 会议(一)所有重要会议由安保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三)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四)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五)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四十二条 员工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对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术总监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安保部负责。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员保密纪律规定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薪酬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保密纪律规定

数据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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