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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分学期版)

作者:斯诺利亚 | 发布时间:2021-01-14 19:34:4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分学期版)说明:试卷号:2099;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

(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

(2)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21.简述法定当事人变更的主要情形。

答:(1)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承时。

(2)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22.简述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1)因为公益诉讼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私益,因此,作为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在公益诉讼中都会受到限制。

(2)体现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调解、和解、自认在理论上都不能适用,撤诉也受到限制,法院应当实质上审查撤诉的理由,而非普通民事诉讼的形式审查。

23.简述执行终结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通常是指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外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

(4)行为不端。行为不端是指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

21.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2.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上诉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答:上诉的提起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的对象。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23.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答:债权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执行依据,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限从执行依据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可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中止、中断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哪些? 答:(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起诉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5)审理程序简便。

(6)审理期限较短。

(7)判决快速、简便。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有哪些? 答: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3.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答:债权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执行依据,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限从执行依据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可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中止、中断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

(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

(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2.简述什么是诉讼保全?采取诉讼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诉讼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做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但是,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中的保全也可以在判决后做出。

采取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请。

23.筒述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5)审理程序简便。

(6)审理期限较短。

(7)判决快速、简便。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答:(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请 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有哪些? 答: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

(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3.简述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答:债权人申请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执行依据,即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限从执行依据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可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中止、中断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

(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

(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1)形式上的约束力。(2)实质上的确定力。(3)形成力。(4)执行力。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通常是指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外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

(4)行为不端。行为不端是指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

21.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效力有以下几点:(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2.简述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或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这种划分与诉的种类是一致的。

(1)给付判决。给付判决是在认定原告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

(2)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

(3)形成判决。形成判决是指变动现存法律关系的判决。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还对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做了规定。

21.简述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

答: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迫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2.简述起诉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简述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不同有哪些? 答: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

(3)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上诉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的对象。(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21.简述诉的种类。

答:(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3)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

22.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1)形式上的约束力;

(2)实质上的确定力;

(3)形成力;

(4)执行力。

2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必须具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即事实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应当向管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还对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做了规定。

21.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答:人们经常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2)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引发的纠纷;

(3)国有资产流失所引发的纠纷;

(4)其他侵害公共利益所引发的纠纷,如违法、违规收费,对学校周边环境造成精神污染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22.简述证据合法性的内容有哪些? 答: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1)证据主体合法;

(2)证据形式合法;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4)证据程序合法。

23.简述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不同有哪些? 答: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

(3)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诉权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1)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性权利;

(2)诉权是向法院请求的权利;

(3)行使诉权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4)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实施为外在载体。

2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

22.起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答:(1)必须提交起诉状。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23.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条件? 答:(1)案件是给付之诉,且债权人请求给付的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简述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简述裁定管辖的种类和各自的概念。

答:(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简述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3.简述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 答:(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审判长负责原则。

合议庭在审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审判活动,合议庭组成后,应当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长由法院或庭长指定审判人员一人担任;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

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对案件进行评议或作出决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共同协商。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合议庭的决定。

21.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1)起诉权。

(2)撤诉权。

(3)请求调解权。

(4)上诉权。

(5)申请再审权。

(6)申请执行权。

22.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1)依民事判决的性质,可以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

(2)依判决内容,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3)依作出民事判决的案件性质,可以分为诉讼案件判决和非讼案件判决。

(4)依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5)依判决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2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原则。

2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答:(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

22.起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答:(1)必须提交起诉状。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23.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3.抗诉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

(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

(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2.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有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限;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书面申请;

(4)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3.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起诉状的内容。

答:起诉状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

2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五类:(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22.抗诉的条件。

答:抗诉的条件。

(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 23.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的特点。

(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昕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2.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前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后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告被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前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

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和本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站在一起,但又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

(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前者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

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入。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否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不得强制;

后者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答:(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辩论后的调解(6)合议庭评议(7)宣告判决 4.简述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简述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4)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平等。

2.简述民事送达的方式。

答:(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由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的方式。

(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3.简述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4.简述起诉的要件。

答: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提交起诉状。

(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实质要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抗诉的条件。

答:(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权。

2.什么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院调解的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含程序上的自愿(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租实体上的自愿(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真实原则。要求人民法院查清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

(3)合法原则。一是程序合法,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实体合法,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定规定。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起诉的实质条件。

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

(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

(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答: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答: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1)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3)原告与被告处于相对的地位。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答:(1)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

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区别的,被告人往往占有优势。

(2)诉讼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引起行政诉讼。

(3)某些程序、制度不同 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凡能够调解的均应进行调解。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还规定了调解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既未规定简易程序,也未规定调解制度。

(4)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争议的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一般由原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即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且有法律依据。

(5)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提供证明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从尊重当事人诉讼地位而作出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遵守自行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未改变。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特殊地位,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自行收集证据,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2.简述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答: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得以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审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程序。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起诉的条件。

答:(1)形式要件、首先,必须提交起诉状。

其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适用程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

(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什么是级别管辖?什么是地域管辖? 答:级别管辖,就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答: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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