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录 修 订 记 录 页次 版号 修订内容 修订者 批准 修订日期 所有 A/0 新订 制订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06-7-20 注:如无受控文件之盖印,为非受控文件,只有受控文件才会被自动更新.1-0 目的:
加强本公司消防设备的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在火警发生时发挥作用。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且规定了公司消防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和方法。
3-0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范围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厂内所有员工:有责任维护、关心消防设备,不擅自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甚至破坏消防设备。
4-0 程序:
4-1 消防设备的添置:
4-1-1 依据消防法规要求及经相关部门、消防专家检查后提出在某些部位应增加消防设备,则行政部应及时向有销售消防器材资格证书的供货商购买所需数量的消防设备。
4-1-2 公司因生产发展的需要,扩充相应的部门或增添生产设备,则需添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4-1-3 消防设备例行检查后,发现有缺少的,则应添置相应的设备。
4-1-4 行政部添购灭火器时,应避免含有氯氟碳化物品牌(例如:1211、1301 型)。
4-1-5 新添置的消防设备应及时记录于《消防设备登记表》。
4-2 消防设备的更换:
4-2-1 如果原有的消防设备因时间长失效或损坏,则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并保证其使用效果达到原有的要求。
4-2-2 如果因国家环保法律或相关团体的其它要求有变化,需要改进本公司现有的消防设备,则经批准同意后进行更换。
4-2-3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使用过的消防设备应更换或补充。
4-2-4 随着新的消防设备生产技术的发展,新的消防设备的性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都优于公司现有的消防设备,行政课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对原有的设备进行更换。
4-3 消防设备的维护:
4-3-1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的所有消防设备进行维护。
4-3-2 行政部定期(半年)对公司范围内消防设备作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表》。
4-3-3 灭火器检查项目与判定标准。
4-3-3-1外观检查:不允许存在严重缺陷(如变形、筒体严重锈蚀)。
4-3-3-2 表压检查(若有附在灭火器上,若无时此项没有):表压
低于绿区则应调换。
4-3-3-3 有效期检查::过了有效期的应更换或补充。
4-3-3-4 配件检查:配件不全的应更换。
4-3-4 行政部在消防设备例行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则应及时更换。
4-4 消防设备的使用:
4-4-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的消防队员使用消防设备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灭火性能。
4-4-2 无关人员不得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消防设备(紧急情况除外),也不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或擅自将消防设备移位。
4-5 消防设备的报废:
4-5-1 经行政部确认后,不合格的消防设备才可报废,并由行政部进行更换。
5-0 相关文件/表单:
5-1 相关文件:无 5-2 相关表单:
5-2-1《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表》 5-2-2《消防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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