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卫生管理规定
门卫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门卫室的管理,保持办公场所整齐、清洁,树立公司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门卫负责人员 三、卫生清洁区域:
1、室内:地面、门窗、玻璃、卫生器皿、照明、更衣柜、桌椅。
2、室外:墙面、门窗、立柱、伸缩门门洞及墙面、门卫室周围地面。
3、主干道:
至厂房 停车场、马路、狗笼。
四、卫生要求:
1、门卫室内外保持整洁,不得堆积有障碍物、垃圾、碎屑。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口香糖等。
2、每天进行清扫、清扫工作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3、垃圾、污物、废弃物等,放置于规定的场所或垃圾垃圾箱,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4、门卫室摆放的办公设备、物品等,应规范置放、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门卫墙面、门窗玻璃应保持无尘、无蛛网,墙面严禁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6、门卫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乱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叶和吐痰。
7、狗笼周围不得有食物残渣、粪便等污物。
五、检查方式:
1、检查部门:行政人事部
2、检查方式: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 3、每次检查不合格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于限期内完成整改。
4、对于 2 次及以上检查不合格者,对其通报批评。
5、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地方,行政人事部有权向负责人员提出整改与改进意见。
6、如若有不配合检查、整改等行为,行政人事部将上报公司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废止时亦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最终解释。
2、本制度自公司颁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