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 印章分类:本规定中所称印章,包涵 A、B、C 级印章。
(1)A 级印章:即指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是以公司的名义申报,并经上级公司批准后刻制,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
(2)B 级印章:是指各类专用印章,包括发票专用章、财务结算专用章等。
(3)C 级印章:是指其他用章,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章、档案专用章、招投标业务专用章、公司各部门印章等。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内所有级别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部门及个人的责任,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2 印章刻制 2.1 公司 A 级印章由公司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省公司请示刻制;部门印章刻制需以《书面请示书》形式报请公司批准,方可刻制印章。
2 2.2 待得到省公司或公司批准后,转主管部门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主管部门办理。
2.3 公章刻制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4 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主管部门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 印章使用 3.1 公司机关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1)公司文件,经公司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章;(2)公司发出的便函、贺电等,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委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用章;(3)公司科室、所属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司印章的函件、报表以及有关财务资产事项、经济担保书、各种合同、资质证明以及其它事项,视其内容,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用章;(4)如遇紧急情况,相关领导外出,可电话汇报或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签批后用章;(5)其它如职工个人需开取的证明和需单位审批并加盖印章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用章。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
3.2 部门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1)部门公章使用必须经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2)部门 B、C 类印章使用,如各类业务、财务报表等需加盖印章的,应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即可用章。
4 印章管理 4.1 使用印章时,经办人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留存(领导已签字的除外)。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4.2 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章规定,认真检查签批手续,做好登记、保存登记表备查。加盖的印章要美观清晰,位置准确、端正、页面干净。
4.3 印章必须做到章不出屋、人走上锁。如遇联合用章,需要到外单位会章时,印章管理人员要随章监印。
4.4 公司(党委)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分别由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其它印章由对应责任部门负责管理。
4.5 部门行政(支部)公章的使用及管理由部门综合管理人员负责,其它印章由相对应责任人负责管理。
5 印章销毁 5.1 所有印章的销毁,应由印章主管部门以《书面请求书》形
4 式向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5.2 由主管部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5.3 必要时应办理登报作废或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