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 学校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和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教育教学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勤思善考、潜心从教,无私奉献,树立风清气正的教育新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设“团结、勤奋、公正、忠诚”的教师队伍为重点,逐步在广大教职工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目标意识、规范办学意识、教育公平和廉洁从教意识以及守土有责意识,通过认真落实教育人事制度和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制度,全力打造业务精湛、思想过硬的高素质领导队伍和教师队伍。
二、管理原则
1、导向原则。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爱护公共财产,努力维护好教育教学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惩戒原则。对违犯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3、分层管理原则。教学副校长负责单位内教职工的管理,向校长负责报告工作;中小学教导主任及幼儿园园长负责本部内教职工的管理,向教学副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校长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宏观管理。
三、考勤规定 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对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请假等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分为: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等。
1 1、请假出差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离岗,需事先在教导处填写请假出差记录(包括会假),此记录作为报销差旅费及核算绩效考核原始依据之一。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导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二至三天的假由副校长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书记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 3、假期待遇(1)每请病、事假一天考勤处罚 30 元,单独请会假到教导处填写假条,门卫人员须见到假条方可放行。并由教导处记录在册,会假结束必须到教导处销假,每月累计三次会假记半天事假。
(2)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4)教师必须每天预备铃响前、中午上第五节课前及下班铃响后到签到机处签到。如临时有事请假者以时间计算,不超过两节课时间以会假一次计,否则按事假半天记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外出学习、培训与出差待遇相同,所有请假人员所任课时由教导处安排代班、代课教师,优先安排课时量不足 12 节课的科任教师,科任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代课教师享受加课补助,如在代课期间旷课,记代课教师旷课;请假及出差培训学习教师上班后听从教导处安排尽量将所丢课节找回。严禁赶进度开快车。
4 4、旷工处罚(1)教师每旷一节课考勤处罚 30 元,晚到课堂或离开课堂超过5 分钟及提前下课者每次考勤处罚 10 元,旷工一天考勤处罚 50 元。(上班时间教职工随意外出或长时间不在办公室办公,经考勤人员证实后都以旷课一节对待)。漏宿漏值按旷工处理!学校领导会同教导处将不定期定时查岗。并及时作好记录。
(2)旷会一次处罚 20 元。
(3)上下班迟到、早退累计 3 次折合旷课一节。(上下班迟到、早退以考勤记录为准)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统考等迟到、早退、旷工加倍扣除津贴。
(4)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的,本学期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本学期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5 5、其他情况的处理(1)对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给予解聘处分。
(2)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所给予的处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准确、手续完备。
(3)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需要作出行政处分时,先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决定后通知本人,处理意见在教育局纪委和人事股备案。
四、工作纪律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必须自觉执行上级和学校规定的劳动时间,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或因故不能到岗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以不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4、未经学校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课、调课、延时上课或提前下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为自己代课,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5、经批准参加短期进修、学习、培训的,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和降低工作质量标准。
6、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对违犯此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7、对(学校)领导工作安排、调整持有异议,但不按正常途径或合理方式提出,或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8、对玩忽职守,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9、对在学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学校领导和同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0、对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参与校外辅导班等违反“三乱”行
为的,按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11、对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团结、制造事端,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作出书面检查外,另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五、保障规定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假期审批、销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结果纳入学期、学年和年度考核,并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待遇挂钩。
2、学校建立劳动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及动态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建立健全有关劳动纪律的制度、措施,把劳动纪律考核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做到管理有章、奖惩有据。
3、学校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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