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物概念与特征
2016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即将进行,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物的概念与特征”,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希望广大的考生朋友们在考前多多做题,有计划、有技巧地备考,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想了解更多关于成人高考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成人高考栏目。
2016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现今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所以只能存在于人体之外。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体不可分离、以保持人的身体运行功能的以人工连接在身体上的物,如假肢、心脏起搏器等,应视为人体的一部分,不得视为物。但是,已经与人体相分离并且独立化的人体的一部分,例如拔除的牙齿、捐献的血液、或者其他人体器官——在其不是为了保持被取出人的身体运行功能或者不是为了将来再植入其身体的时候——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即物。当从某人身体上分离出来的器官或者血液被移植到他人体内时,它重新成为该人身体的一部分而丧失物的属性。
(2)为人力所能控制
物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如果物权的客体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则物权就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因此,那些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如日月星辰等,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或者哲学意义上的物或者物质,而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
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因为法律上设定物权,是为了使物权人能直接享受物的利益或者从中满足一定的需要。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可以分为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具有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同样,具有精神价值,如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等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前者如房屋、地产等,后者如父母的遗照、婚礼的录像制品等。
(4)以有体物为限
近年来,学理上将有体物与有形物区别开来,认为有体物不仅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还包括无法为人们肉眼所看见或者无法为人们所触摸的无形物,如电、光、热、核能、频道等各种能源。由于这些无形物必须占据特定的空间,属于有容积体的物,它们可以被储存、转让和使用,故也成为民法上的物。总之,有体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虽然不占据一定空间或具备一定形状,但是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等物。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2016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物概念与特征》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本栏目阅读排行
- 1物管部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
- 2三年级状物作文:与书同行
- 3新质生产力的特征、生成机制与布局协同
- 4数学教学论文:浅谈小学数学概念教学基本策略与模式
- 5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堤防构造与作用
- 62017三级心理咨询师考点:社会促进与社会懈怠
- 72016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考点:实物期权
- 8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保全与强制执行
- 9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报酬率求取
- 10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第一章考点
- 11考点1法,,律与规则,练习题及答案
- 12物控员岗位职责与权限(共3篇)
- 13成人高考教育理论2017考试重点:感知与注意
- 14《证券交易》考点: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清算和交收
- 152018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考点习题(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