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作业需要编制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规定
采掘作业需要编制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规定 一、采煤作业(一)所有回采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落煤工艺、支护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二)回采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初采初放、收尾、过地质变化带(断层、薄化带等)、初次来压、周期来压;2.处理冒顶、片帮、水患或处理工作面内其它事故;3.工作面强制放顶、冲眼子、留煤柱、保假风巷、回拆两巷支架;4.过防突区、积水区、老巷、老空区、应力集中区、上覆煤柱区、跨采、残采或在特殊区域回采;5.停产 24 小时及以上恢复生产前;6.安装、更换、缩延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大型设备或处理较严重的设备故障;7.超过 10 米范围更换支柱、顶梁,特殊情况下采面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或支护材料;8.巷道及石门加固维修、绞顶、掺换抬棚、沉底、刷帮、拆钉轨道等;9.装运超长、超重、超宽的设备材料。
二、掘进作业
(一)所有全煤、半煤岩、需支护的全岩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破岩方式、支护方式等掘进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二)工程量在 50 米及以上的全岩裸巷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工程量在 50 米以下的全岩裸巷掘进工作面可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内各类联络巷(眼)掘进措施可纳入采面作业规程一并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三)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过地质变化带(断层及破碎带、煤层变化带、淋水区、溶洞、积水区、老巷、应力集中区、防突区);2.贯通巷道;3.处理冒顶、片帮、突出、水患或其它事故;4.停产 24 小时及以上恢复生产前;5.停风后排放瓦斯;6.安装、更换、维修装岩机等较大设备或处理较严重的设备故障;7.巷道加固维修、沉底、刷帮、掺换支架、绞顶、拆钉轨道、清理巷道、装运超重超宽超长材料等;8.从事支护或二次支护(锚支、喷浆、砌碹、砌墙、架抬棚等)、浇灌砼(设备基础、水沟、梯步)、打安装孔、处理巷道高冒区、围岩破碎区、扩刷沉底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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