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和奖罚办法
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和奖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拆迁应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分别签署的关于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部省纪要”),认真执行石长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支持,依靠沿线人民群众的支持,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二、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三条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纪要”精神,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以及拌和站等临时用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六条 工程建设永久征地的权属、类别、数量依据石长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地方省级有关单位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成果确定,不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现场丈量。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征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彭海波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肖磊和协调部长樊狄杰任组员,综合工作部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部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各自管段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1.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做好各自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制定所辖管段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申请并落实。
3.负责组织管段内施工用地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审核现场清点核量征地拆迁的范围、类别、数量及权属。
5.负责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参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7.负责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审核。
第九条 项目部设专职人员负责与区、县、乡、村协调办理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向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手续。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组织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3.与县(市、区)、乡、村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
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种类,确认数量;
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
7.详细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
四、征地拆迁的现场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
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筑物的清点丈量,城市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第十一条 项目部和市、县(区)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建交-7)、(建交-6)表,共同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常德市铁办和建设指挥部,作为统征统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确认结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汇总后报指挥部。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管理和看护好划拨后的土地,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建设期间,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30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150米以内新建噪音敏感设施,项目部发现后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项目部在取弃土、拌和站用地使用前要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并填写《取弃土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向相关管理单位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 地亩竣工文件,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按市、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
五、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项目部领导必须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全面了解征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重难点问题能及时联系市区铁办或业主协调解决。项目部征拆协调人员现场征拆进度和矛盾问题必须掌握清楚,能及时联系地方乡镇、调集各方要素解决现场问题,确保管段内施工能按计划进行。
第十八条 项目部定期(每月)开展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的考核:当月按计划完成征拆任务,没有出现影响到施工的征地拆迁问题,或者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给予项目部领导(指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及征拆协调小组成员奖励当月岗位工资的20%。因上述管理人员工作不力,导致出现严重阻碍施工进度的征拆问题,则不予奖励。出现影响企业信誉和形象的恶性问题,则对上述人员给予当月岗位工资20%的处罚。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实事求是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第二十条 在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施工方应配合文物调查、钻探、发掘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文物,应立即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杜绝文物流失。
第二十二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积极围绕施工生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和奖罚办法》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