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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aiyu287926 | 发布时间:2021-01-07 01:04:4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1 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黑油”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清远市清新区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区打黑油办”)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油”违法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

履行打击“黑油”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二、举报奖励的原则(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

(二)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2(三)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奖励的条件 奖励举报“黑油”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内容未被行政部门掌握,或者行政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扩线经营、深挖幕后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油”非法经营案件或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四、奖励范围(一)提供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线索。即未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存放)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线索。

(二)提供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线索。即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线索。

五、奖励的标准

3(一)经查实,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现场扣押的汽油在 30 升(含、下同)以下或柴油在 100 升以下,但未能现场同时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举报人 500 元;且能现场同时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举报人 1000 元。

(二)经查实,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现场扣押的汽油在 30 升(含、下同)以上或柴油在 100 升以上,但未能现场同时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举报人 1000 元;且能现场同时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举报人 1500 元。

(三)如果所协助捉获的作案人员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理的,额外奖励举报人 2000 元。

(四)经查实,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破获重大“黑油”违法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经“区打黑油办”同意,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六、举报的渠道(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10、5810060(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 7 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或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 49 号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七、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一)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成功侦破案件,查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填写《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签领表》(见附件)报区打黑油办审批,区打

4 黑油办接收签领表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同意奖励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二)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打黑油办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奖金领取时间。

八、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九、举报奖金从本区处理被罚没油品、设备、工具所得财政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举报奖金纳入打击“黑油”年度专项预算,专款专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本办法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签领表

5 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 奖金签领表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地址 举报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案件简介 案件查处部门奖励意见 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区打黑油办审批意见 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签收 签名:

年 月 日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对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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