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员工购房补贴管理规定
给予员工购房补贴的管理规定 为了改善员工居住条件,使员工安心工作,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员工购房补贴,鼓励员工购房。细则如下:
一、子公司部室副经理以上(包括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人员,以及三年内两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每月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补贴暂不发给员工,待其在本集团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者一次性累计发给员工。
二、员工在本集团工作时间满三年的,从第三年开始购房补贴由原来每月的基数增长50%,直至在本集团工作时间满五年后一次性累计发给;
自第五年开始,购房补贴按第一年标准加100%按月发给,直至退休。(标准见附表)
三、集团所在地合肥市是省会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有地区差,因此购房补贴标准根据地区差别有适当差距。
四、集团财务中心根据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员工的岗位、职称变动书面资料随时调整购房补贴标准,动态计算。
五、员工在本集团工作未满三年,若购买本单位开发的住房,除按销售政策给予价格优惠外,员工与公司签定《企业内部员工购房协议》后,可提前享受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款的提前发放,必须由本人找本地的一名公务员作担保。如其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三年离开公司,必须如数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否则,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补贴款由财务直接转至贷款的银行或指定的帐户以冲抵部分购房款。
六、员工享受购房补贴时间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计算;
2019年4月1日以后入职的员工自签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七、员工若因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集团给予辞退,以及因个人原因在本集团工作不满三年辞职、离职的,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已领取享受的补贴的必须全部退回;
工作已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不享受三年至五年期间的购房补贴,已领取享受的补贴也必须全部退回。
八、本规定由董事会研究批准后下文执行。
九、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可按照本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亦可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规定,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购房补贴标准见下 附表1(省城标准)
序 号 职 别 三年内标准(元/月)
三年以上五年以内标准(元/月)
五年以上标准(元/月)
1 三年内获两次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的基层员工 300 450 600 2 子公司部门副经理、集团直属部室业务主管、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400 600 800 3 子 公司部门经理、集团直属部门副经理、经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700 1050 1400 4 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监 800 1200 1600 5 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直属部门经理、主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 850 1275 1700 6 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900 1350 1800 7 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工程师、集团部室总监 950 1425 1900 8 集团总会计师、总裁助理、集团总经济师、集团总工程师 1000 1500 2000 9 集团副总裁、1100 1650 2200 10 集团常务副总裁 1200 1800 2400 11 集团总裁 1300 1950 2600 附表2(省城以外地区标准)
序 号 职 别 三年内标准(元/月)
三年以上五年以内标准(元/月)
五年以上标准(元/月)
1 三年内获两次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的基层员工 255 382 510 2 子公司部门副经理、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 340 510 680 3 子公司部门经理、中级工程师职称人员 595 892 1190 4 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监 总工程师 680 1020 1360 5 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 722 1084 1445 6 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765 1148 1530 7 子公司总经理、808 121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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