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商场超市 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商场各类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业务用车包括轿车、货车、商务用车等。
第三条 各类业务用车的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商场如业务上确有必要,可为各部(或科)、分店配置专车。此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营管理,负责人名单报总务部。
第五条 用车需经主管上级批准,并与总务科联系。
第六条 商场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商场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科学地有计划地调配车辆。
第七条 商场业务用车禁止私用或个人专用。
第八条 驾车外出者,外出前必须将目的地、行车路线、需要时间等报告科长。
第九条 驾车外出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驾驶者使用的车辆应注意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驾驶者在驾驶时间外,应注意按时休息。
第十二条 为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各主管部门和总务部应对驾驶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与指导。
第十三条 当业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做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商场联系,依据商场的决定妥善处理,事后提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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