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内科病事假管理规定
肿瘤内科病事假管理规定(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病假、事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2.本制度适用于肿瘤科在岗的编制、合同制、见习医护人员。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XX 政字(2003)第 24 号文件《关于计划生育各种假期管理规定》。
2.XX 政字(2008)第 10 号文件《XX 市 XX 医院关于职工各种假期及待遇的管理规定》(经院职代会六届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3.XX 政字(2013)第 3 号文件《XX 市 XX 医院关于加强职工病假管理的规定》。
(三)术语 1.病假 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事假 职工因个人私事原因向医院请的假期。
(四)病、事假请假流程 1.病假:凭临床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或住院证明(须由各临床专科科室主任、副主任、保健医师审核签字)→职工保健办核准→连续病休超过 2 周,第 3 周起需到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特殊情况者由主管部门报院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2.事假:个人书面假期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主管部
门审批(15 天以上或特殊情况者,由主管部门报院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
3.中层干部请病、事假的流程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住院证或医疗证明经门诊办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报院办备案。
(五)病假、事假的有关待遇 1.每月病假>4 天,根据职工病、事假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2.事假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一年内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3.当年病、事假累计未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在安排年休假时,用年休假冲抵,已享受年休假,又请病假或事假的,用次年的年休假冲抵,一天年休假冲抵一天病假或事假。
4.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不得推荐申报晋升职称。
5.凡当年病假累计满 3 个月或事假累计满 1 个月,本人所在科室不再保留其岗位,从开始工作之日起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医院根据需要,为其提供一次上岗机会,如不服从可以在院内自主联系,由需要科室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再次上岗。进行自主联系期间,工资按照现行 XX 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凡当年病假累计满 1 个月,从开始工作之日起,当月无绩效分配;凡当年病假累计满 2 个月,从开始工作之日起,连续 2 个月无绩效分配;凡当年病假累计满 3 个月或事假累计满 1 个月,为其提供一
次上岗机会,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科室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从开始工作之日起,连续 3 个月无绩效分配。
7.其余规定参照医院相关文件和规定。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肿瘤内科病事假管理规定》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