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索赔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对外索赔的执行,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材料和产品运输的相关索赔。
3 职责 3.1 营销部负责对运输相关的索赔。
3.2 采购办负责对原辅材料相关的索赔。
3.3 行政部负责对索赔的实施进行验证。
4 程序内容 4.1 索赔的提报 4.1.1 对于生产中因原辅材料的质量引起的损失,由生产部填写《异常情况报告》,采购办根据《异常情况报告》,填写《索赔联系单》,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向供应方提出索赔要求。
4.1.2 对于因供应方原因货物迟交导致的损失以及因供应方未能及时交付进口单据导致额外增加的进口费用,由采购办填写《索赔联系单》,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向供应方提出索赔要求。
4.1.3 对于判定因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失,由营销部根据《客诉单》填写《索赔联系单》,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4.2 索赔的实施 在取得被索赔方的确认后,将《索赔联系单》交到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索赔联系单》扣除对方相应款项,并在《索赔联系单》的实施记录里填写记录。
若被索赔方拒绝赔偿,经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可请财务部凭《索赔联系单》强制扣款,并在《索赔联系单》的实施记录里填
写记录。《索赔联系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部执行,一份交行政部验证。
4.3 索赔的验证 行政部根据《索赔联系单》进行索赔的实施验证,验证后填写验证记录,并督促尚未实施完成的索赔事项。
5 质量记录 5.1 《顾客投诉案件处理单》 5.2 《异常情况报告》 5.3 《索赔联系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