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证照管理规定
印鉴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条 范围 1、印鉴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2、证照指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正 副本。
第二条 目的 1、规范印鉴证照管理,保证安全 2、规避风险,严格使用管理。
第三条 办理 1、公司所有印鉴,证照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由财务部门保管,其中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3、使用印鉴和证照必须先填写《公章申请使用登记表》,《证照使用登记簿》,经申用部门领导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
4、对外的重大经济事项特别是签合同等事项,在使用印鉴时,一定要报总经理审批。
5、加盖印鉴,必须清晰、端正,不得预留空白印鉴。
6、印鉴、证照不得外借或借出,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临时借出,必须及时返还,不得长期留滞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