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扰民措施
1 施工不扰民措施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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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不扰民措施 1、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3、禁止在夜间 10 点至早上 7 点、中午 12 点至下午 2 点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若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段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4、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能离场上路行驶。
5、做好施工现场与居民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6、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要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 境的污染。
7、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警迁建项目部 2019 年 4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