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实践---资料
1 1、古代土地制度(1 1)奴隶社会 :
井 田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 亩(约合今 70 公亩)。100 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10]一井分为 9 个方块,周围的 8 块田由 8 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 8 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 900 亩,还存在诸如 800 亩,1000 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性质:土地国有 兴衰: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特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2 2)封建社会 ① 封建地主土地 所有制 :产生于春秋,确立于战国,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中被消灭。
② 封建国家土地 所有制 :
王田制:王莽改制时使用。[王田、私属制: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9-10]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5][11-12] 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5][12] 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 11 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 屯田制 :汉武帝、曹操、金、元、明使用。[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 均田制 :始创于北魏,隋唐沿用完善。[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 485 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③ 个体农民土地 所有制 :不占主导 著名 土地改革 :
西周 “ 井田制 ” 春秋 :
齐 “ 相地而衰征 ”[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 鲁 “ 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4 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战国 魏 “ 李悝变法 ”[公元前 403 年,韩赵魏三国的国君,被周天子承认,完成了三家瓜分晋国的最后一步,成为战国时期的新兴国家。作为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立国初期的运气很不好,魏国的国土,包括今天的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基本都位于中原的腹地。魏国的东面是齐国,西面是秦国,南面是楚国,北面是赵国,夹在中间的魏国,在地利上处于劣势。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楚 “ 吴起变法 ” [一、均爵平禄。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吴起认为楚国积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他们对上威逼君主,对下欺凌百姓,导致国贫兵弱。吴起实行"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减百吏之禄秩“的政策,废除旧贵族世官特权。吴起还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把旧贵族及所属迁到人迹罕至的荒凉地区。这一方面打击了贵族势力,同时也对楚国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积极作用。
二、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8]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精简政府机构,重用贤能之士,为了整治官场腐败,禁止官员之间私下请托。同时裁汰”无能“,”无用”之官,节约经费“抚养战斗之士”。[7] 三、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9]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使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家效力。[10] 四、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 秦 “ 商鞅变法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唐 唐 德宗 废 均田制,行 两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北宋 王安石变法。[方田均税:熙宁四年(公元 1071 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明 一条鞭法。[在“一条鞭法”之前,赋和税是分开收取的。赋:田地税。税:人头税。意思就是:赋和役合并一起收,再通将一个地方的人头税转变为这个地方的徭役,一石粮食折合银子若干,每人交银子不交粮,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以前是交粮的。] 清 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2 2、近代土地制度(1 1)太平天国 《 天朝田亩制度 》[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 16 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 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产品分配问题:实行圣库制度。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
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这就是以 25 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每 5 家设"伍长"一人。每家出 1 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 25 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2 2)三民主义 “平均地权 ”[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 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3 3)国共十年对峙:1 1931 年 土地革命 路线,改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 3 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 800 名农民入伍。
(4 4)抗日战争: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5 5)解放战争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1947 年 《 中国土地法大纲 》,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3 3、现代土地制度(1 1)经济恢复时期:1950 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1952 年底完成。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规。
(2 2)三大改造 时期:土地由私有转为 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1953-1956 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主要是通过建立初级、高级合作社,将农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实现公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再进一步归国家所有,实现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
作用: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大量原材料,具有重大意义。
(3 3)8 1958 到 到 1978,人民公社 化,一大二公。
[1958 年 8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全国 99%的农民加入公社,充分体现了人民公社所标榜的”一大“,即追求大规模。”二公“则指实现更进一步的公有化。
“一大二公”即是对人民公社特点的概括。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乃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甚至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被称作共产主义因素)。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和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现象造成了农民的惊恐和不安,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极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4 4)8 1978 年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俗称“大包干”)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五色土:北京中山公园内保留着明代所建的社稷坛。最上层 15.8 米见方、铺垫着五种颜色的土壤:东方为青色、南方为红色、西方为白色、北方为黑色、中央为黄色。
黑土我国东北平原湿润寒冷,微生物活动较弱,土壤中有机物分解慢,积累较多,所以土色较黑。
黄土 我国黄土高原的土壤呈黄色,这是由于土壤中有机物含量较少的缘故。
红土高温多雨的我国南方土壤中矿物质的风化作用强烈,分解彻底。易溶于水的矿物质几乎全部流失,只剩氧化铁、铝等矿物质残留土壤上层,形成红土壤。
青土 在排水不良或长期被淹的情况下,红土壤中的氧化铁常被还原成浅蓝色的氧化亚铁,土壤便成了灰蓝色的,如南方某些水稻田。
白土含有较高的镁、钠等盐类的盐土和碱土常为白色。
黄,象征居中的黄帝,他统治天下,因为由手拿绳子掌管四方的土神辅佐。
青,象征东方太昊,他由手持圆规掌管春天的木神辅佐。
红,象征南方炎帝,他由手持秤杆掌管夏天的火神辅佐。
白,象征西方少昊,他由手持曲尺掌管秋天的金神辅佐。
黑,象征北方颛顼,他由手持秤锤掌管冬天的水神辅佐。
黄土居中,因为最高统治者黄帝居于核心地位。东西南北依次为青白红黑,也即皇帝的四方又各有一个统治者辅佐。这种布置方式,是以道教阴阳五行学说来表明:坛上五色土,象征全国的土地,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东方为青龙,南方为朱雀,西方为白虎,北方为玄武,中间为中央之神。
成语:
卷土重来、土生土长、天造地设、天长地久、天昏地暗、天南地北、土崩瓦解、土豪劣绅、欢天喜地、地大物博、地老天荒、天诛地灭、开天辟地、一败涂地、天罗地网、山崩地裂、天高地厚、因地制宜、大兴土木、谈天说地、谢天谢地、设身处地、天翻地覆、天经地义、死心蹋地、地动山摇、如履平地、惊天动地、寸土必争、顶天立地、冰天雪地、铺天盖地、挥金如土、面如土色、无地自容、人杰地灵、沧海桑田、就地取材、土里土气、土头土脑、土牛木马、土穰细流、皇天后土、土埋半截、一片焦土、朽木粪土、一抔黄土、鱼烂土崩 俗语:
此地无银三百两; 头顶一片天,脚踏一方土;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死无葬身之地;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面朝黄土背朝天;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强龙不压地头蛇。
神话传说: : 1 1 土地公生日 传说土地公最忠厚老实,他常常看到三癞子吃鱼吃肉,而自己连饭都吃不上。一次,他便问三癞子“你怎么天天有鱼有肉吃?我连饭都没有吃.”三癞子说:“我呀,有个箍子,把箍子箍在头上,人就会头痛,他就会做好吃的给我吃。如果你要吃的,我就把这个箍子借给你用。” 土地公借了三癞子的箍子,三癞子并告诉他要箍那些骑马坐轿的人头上。一天土地公看见一个骑马的人,就把箍子箍到马头上,马立刻痛得要命,拼命往前奔。把个土地公累得要死,什么也没得吃。土地公把箍子取下来,把没有得到吃的情况告诉三癞子。三癞子说:“你不要箍在走的,要箍在没走的。”一天,土地公看见稻草扎的人形,他以为是没有走的人,就把箍子箍在稻草扎的人形头上,箍了几天也没有得到吃的,回来又对三癞子如实说了一遍。三癞子又告诉他:“你要箍会慢慢走的人。”一天,一个讨饭的人在路上慢慢走,土地公认为这次看准了,就把箍子箍到这个讨饭人的头上,谁知又箍错了,没有得到饭吃。本来讨饭人自己都没有饭吃,那有鱼肉给土地公吃!于是土地公把箍子还给三癞子。
老百姓认为土地公很老实,一年到头总没有什么吃,就在每年农历二月初二 煎荷包蛋 送给土地公吃。
并把每年这天定为土地公的生日。
2.土地公与土地婆 相比土地公,土地婆的出镜率就少得多了,并因为不是她面目可憎,事实上很多土地夫人姿容甚美,真正的原因在于她爱说实话。
据说当年玉皇大帝将土地公下放到凡间时,曾问他有什么希望。土地公很有头脑,一番话冠冕堂皇,犹如做政治报告,说他希望世间的人个个步入小康生活,精神文明极大提高。土地婆听了之后却说:“这样不行,世间的人应该有富有贫,大家都富足了就没人愿意做辛苦的工作,有了差距才能分工合作,发挥社会的功能。”据说世间的贫富差别就由此而来。
当土地公下到凡间后,见到人们因为亲人去世而号啕痛苦,不由起了恻隐之心,想将死者复活,又被土地婆拦住:“生死乃因果轮回,不可随便更改。如果人人都长生不老,这世界岂不沦为人吃人的世界了?”土地公只好打消了自己的想法。
因为这两件事,老百姓一般都把土地婆视为“恶婆”,不给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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