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xxxxx 集团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工地现场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文明施工(一)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城市主干道围挡高度大于等于 2.5 米,一般路段和未在主干道上的围挡高度大于等于 1.8米。
2、围挡材料坚固、美观、整洁,可用彩钢或砖砌。
3、砖砌围墙采用黄色或红色琉璃瓦压顶,内外墙应粉刷。
4、彩钢或砖砌围挡、围墙外墙面采用喷绘材料制作公益广告或1/3 篇幅内的企业业绩、五牌一图等宣传广告栏。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 1、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的双开门,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门宽 6 米,高度 2 米,门扇等分,其中一扇设 1.8*0.9 米人行小门。
2、门柱应设置宣传楹联,门头设置企业工程项目标志。
3、大门进出口应设置高压冲洗设备,大门内侧应设置横向截水沟(沟宽*深≧30CM*30CM)和两级沉淀池(池容积不小于 2 ㎡)、铺设条形水篦子。
4、大门进出入口或搅拌作业必须设置喷淋防尘设施设备。
5、门口内侧设置醒目的重大危险源作业和责任管理人公示牌及警示标志。
6、大门口设置专门的门卫室和固定专职佩戴工作卡守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备用的安全帽。
(三)场地硬化及绿化布置 1、室内地坪、主要道路、材料堆码处、加工房、库房、办公区、生活区地面等必须硬化。
2、道路两侧、临设区周边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内无积水,排水通畅。
3、在主要道路、生活办公区加设活动围挡分隔施工范围与道路。
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 100%进行绿化或覆盖。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堆放、构件、料具堆放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存放,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必须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并不能占用施工道路。
2、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应采用活动护栏分隔、各区设置醒目的公示牌。
(五)办公区、生活区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
2、办公、宿舍、临时用房采用砖砌或活动板房(厨房、厕所、配电房、仓库)采用砖砌墙体房,砖墙外面刷白并设置门牌。
3、食堂、厨房、厕所外墙抹灰刷白。内墙、地面贴瓷砖和防滑地砖。
4、施工现场应有淋浴室、浴室地面必须硬化。
5、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设专用容器进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6、生活区建立职工夜校,内设桌椅、黑板及电视播放设备。
7、生活区、办公区选择远离易燃易爆库房的位置,内设灭火器并挂设标牌。
(六)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工地大门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五牌一图”规格为 900*1400mm。
2、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灭火器材存放点应有醒目的标示和管理责任人。
3、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归库,收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环境保护,施工阶段,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水、土、空气、噪音应有保护措施达到相关标准。
二、安全施工 施工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基坑临边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专用电梯、施工塔吊、施工机具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查验收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
全检查标准》相应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xx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标准》相关要求。
三、市县城区、经开区在建或新开工的项目,必须达到本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现场的规定,乡镇在建或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相应分部分项的验收或给予项目部经济处罚。
四、本规定如与现行规范和地区检查标准相抵触的,以现行规范检查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