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纪律等若干规定
关于劳动纪律等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高效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就公司劳动纪律及各种假期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服从统一分配,乐意接受临时的工作任务和公司安排的加班。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中的重要部位,如混凝土浇筑等,必须坚持旁站。
二、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 8 8 :
00--17 :
00(市区),8 8 :
00--16 :
30(乡镇)。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脱岗,串岗,不得做与上班无关的私事。每月累计超过 3 3 次 以上扣除当月出勤奖。
三、有事必须予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律由公司经理准假。
四、职工擅自不上班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金。对无辜连续旷工 3 3 天或累计旷工 5 5 天以上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除名。
五、职工因病需休息治病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经公司经理批准后休息,同时作考勤的凭证。
六、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停工医疗一个月以内者不扣工资,超过一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工龄长短分别按百分比发给病假工资,即:
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的 60% ; 连续工龄已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的 70% ; 连 续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的 80% ; 连续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的 90% ; 连续工龄已满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 100%。
职工因病假连续停工 6 6 个月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60%,直至复工为止。
七、职工请事假一律按无工资处理,事假扣薪按月 2 22 天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八、职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造成伤残的,不作工伤处理,而按病假处理。
九、职工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十、职工如因打架斗殴和家庭之间纠纷,造成的伤、残,其休息时间一律作事假处理,因此而造成的医药费由个人自理。
十一、职工本人的家属包括兄弟、姐妹、子女、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丧假三天,丧事在外地办理者,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不扣工资。
十二、公司职工按规定工龄年限享受公休假,公休假内工资奖金照发。公休假原则上必须在年度内一次性休完,不得转入下年。请假应报科室及公司领导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公休假天数按日标准工资的 200%龄 计酬。公休假天数享受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工龄 9 5~9 的 年的 7 7 天; 10~19年的 0 10 天;0 20 年以上的 4 14 天。
十三、公司实行季度考核,以市综合大检查为考核周期,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项目,项目监理组奖励 0 2000 元,按人员平均分配。通报批评的项目,所有监理组成员扣除当月奖金。
十四、无故缺席公司例会的,0 200 元/ / 次。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常州市华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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