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集团公司科研管理办法模版
科技集团公司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 研管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研课题(包括项目、课题、专题、子专题等,以下统称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及自立课题三大类。
纵向课题是指根据政府(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以政府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和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 计划)、军品协作配套、国际科技合作等。
横向课题是指受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出资委托并直接签订合同的科研课题。
自立课题为集团公司(包括二级单位)投入资金设立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研课题的策划、立项、组织实施、结题与资产管理全过程。
第四条 科技质量部是集团公司科研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科研课题的管理采取科技质量部、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科技质量部的主要职责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科研立项的统筹策划,科研合同签署,编制下达科研计划,检查落实计划的执行,处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课题的结题及报奖。
第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负责汇总、报告本单位科研情况及相关信息材料,具体组织、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课题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课题合同书(包括协议书及计划任务书等)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预定的目标,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编报课题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提交结题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章 立 项 第九条 立项过程一般分为立项建议(申请)-发布指南-可行性论证-合同签署等阶段。
第十条 科技质量部根据政府行政部门的安排,负责组织各单位及有关专家撰写立项建议书、战略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进行前期策划,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填报申请材料(申请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
申请材料应充分、适宜、完整、规范、清楚、不自相矛盾,研究计划安排合理可行。
第十一条 立项应按程序进行,实行逐级申报的原则。纵向课题由科技质量部统一归口向上级部门推荐上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形成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等)。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合同在本单位存档,并报科技质量部备案。
所有合同到科技质量部办理手续前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课题须经科技质量部审查同意,重大课题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涉及多专业领域协作的课题由科技质量部统一组织、协调,确定某一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四条 国际科技合作课题,有关合作方向、合作内容、分工 和预期目的等材料报科技质量部审查并报主管总经理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有关涉外事宜由集团办公室归口办理。
第十五条 自立课题,由科技质量部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发布通知,各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科技质量部组织评审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签定合同。各单位自立课题自行组织评审立项,必要时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报科技质量部备案。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六条 课题的实施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重大课题或涉及多个专业、综合性强的课题,责任人的确定,须经科技质量部审查报主管总经理批准。课题责任人应是在职职工。
属于自然人的课题责任人与作为依托单位的集团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第十七条 课题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精干、队伍相对稳定的课题组,其人数及主要成员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尽量选配合适的年轻人。
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当保持稳定,确需变动时,应做出妥善安排,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并报科技质量部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课题启动会制度。课题组通过课题启动会对计划 安排或研究内容进行确认;必要时对不完善、不合理的内容作出调整、确认,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实行课题验证评审制度。课题组在课题实施的适当阶段,组织对本阶段的工作进行验证,确保满足计划任务要求;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评审,识别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确定下阶段实施方案。对评审结果及引发的措施形成纪要。
第二十条 实行课题进展报告制度。课题组按相关规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填写进展情况报表,各单位汇总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科技质量部。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技术方案、技术路线、计划进度或主要研究内容进行调整或有其它重大改变时,由课题责任人提出更改申请及方案,并进行评审。
纵向课题的更改,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程序进行。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合同有规定时,更改应征得用户同意。
因课题更改而引发的所有文件、记录及用户意见等在本单位存档。
第二十二条 实行课题进展检查制度。科技质量部负责组织对课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改进实施方案,形成记录并落实。
每年年终对当年在研课题进行全面检查。对当年任务未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完成、停止拨款、撤换课题负责人或变更承担单位、终止课题等措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包括纵向课题的政府拨款、横向课题委托方来款和集团公司自立课题集团公司投入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课题在研阶段可跨年 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挪用、冲抵、截留和浪费。
第二十五条 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课题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课题基本成本预算,经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集团公
司科技质量部会同财务部(会计中心)审定并编制课题全面成本预算。
第二十六条 科技质量部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和来款情况并根据课题进展拨付经费。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课题经费管理和费用分摊原则,研发课题(除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外)按来款的相应比例分摊用于课题前期策划和研发投入的综合费用。
第二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课题经费年度决算及完工决算并上报。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管理按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结题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责任人应及时开展结题工作,结题方式一般采取验收形式,另有约定也可采取鉴定或总结形式。课题验收包括技术成果验收、资产验收、财务决算审计。
课题结题后该课题注销,如需进一步研究须申请另立课题。
第三十一条 课题完成以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将课题所有文件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固定资产的处置按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无形资产按集团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课题因故终止,应严格按有关程序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课题终止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实行课题奖励制度。对在科研工作中为国家和集团公司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实行课题责任追究制度。如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 课题规定的义务,其违约责任由课题责任人、承担单位及部门承担。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应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xxxx 科研管理办法》(院科字[2004]第 060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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