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变形控制措施
边坡变形控制 措施 1.1 一般规定 1.1.1 需控制变形的一级边坡工程应采取设计、施工及监测等综合措施,并根据当地工程经验采取类比法实施。
1.1.2 边坡变形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工程行为引发的边坡过量变形和地下水的变化不应造成坡顶建(构)筑物开裂及其基础沉降差超过允许值; 2 支护结构基础置于土层地基时,地基变形不应造成邻近建(构)筑物开裂和影响基础桩的正常使用; 3 应考虑施工因素对支护结构变形的影响,变形产生的附加应力不得危及支护结构安全。
1.1.3 对边坡变形有较高要求时,应根据边坡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和岩土性状等因素,按当地经验确定边坡支护结构的变形允许值。
1.2 控制边坡变形的技术措施 1.2.1 需控制变形的边坡工程,应采取预应力锚杆(索)等受力后变形量较小的支护结构型式。
1.2.2 位于较软弱土质地基上的边坡工程,当支护结构地基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卸载、对地基和支护结构被动土压力区加固等处理措施。
1.2.3 存在临空的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支护结构的基础必须置于软弱面以下稳定的地层内。
1.2.4 当施工期边坡垂直变形较大时,应采用设置竖向支撑的支护结构方案。
1.2.5 对造成边坡变形增大的张开型岩石裂隙和软弱层面,可采用注浆加固。
1.2.6 边坡工程行为对相邻建(构)筑物可能引发较大变形或危害时,应加强监测,采取设计和施工措施,并应对建(构)筑物及其地基基础进行预加固处理。
1.2.7 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开挖方案应按不利工况进行边坡稳定和变形验算,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施工期边坡稳定性。
1.2.8 锚杆施工应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物地基基础造成损害。当水钻成孔可能诱发边坡和周边环境变形过大时,应采用无水成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