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主观题,(2)

作者:在深圳 | 发布时间:2020-12-25 06:15: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

偶然间,我“接触”到了《普法教育读本》,它是我的法律的启蒙老师,交给我法律的知识。仔细品味本书,真让我受益无穷。这本书是图文并貌,对法律问题解决的很透彻;它以青少年三个主要成长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为背景,向我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如果你有认真阅读目录,你会觉得它很有意思:目录横着读有点像诗歌。文章里面有首先有漫画,先让我们对这篇文章有所了解;然后是佟老师说法,让我们对文章有什么法律要注意和学习;再是法律链接让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再进一步的了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儿童权利公约》……还有普法小儿歌,让我们对全文进行总结;再是谈一谈或做一做,看下我们有没有对本文的法律知识了解透彻。这本书是青少年专家、律师人民的结晶啊!在生活实际中,这本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一次,我的好朋友放学时去小卖部买辣条,当她准备想把辣条撕开时,我问她:“你买辣条的钱从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的零花钱。”“确定吗?”我问。她把头埋得低低的,惭愧地说“我瞒着爸爸妈妈,从柜子的盘子里拿的。”我严肃的对她说“这就是你的不对,没经过爸爸妈妈的的同意就拿钱,这叫“偷”,现在是“小偷”以后长大成“大偷”。我们做人要踏踏实实,是自己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要凭自己的劳动换来果实。”她听了我的话她说“我要向爸爸妈妈承认错误,争当四好少年。”还有一次,在外婆家里,我看见外婆拿着垃圾准备往窗户外面扔。我看见这一行为,我连忙劝住外婆:“外婆,你不能把垃圾往窗户外面扔,你这一扔可能会砸到人,或者砸到动物”都没有好处,砸到人可能会犯罪。再说垃圾往窗户外面扔就是不文明的。”外婆说“你真懂事”。外婆连忙走到地下把垃圾往垃圾桶扔。

现在很多学校没有把法律进行重视,如果青少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那就是不了解社会。所以我们 21 世纪的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不然,无法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我们要重视法律。法律这词虽然有点深奥,但是只需要你留心观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像酵母似的发挥作用!《普法教育读本》让我终身受益,我读这本百不读不厌,每一次读,都能发现新的东西。

法律在我身边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 17 岁,最小的 11 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 20 岁,最小的 11 岁,其中 16 岁以上 6 人、14-16 岁 7 人、14 岁以下 6 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 16 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 16 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 18 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 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文化生活主观题

主观题答题技巧

主观题活动方案

司法考试主观题难吗

司法考试主观题多少分通过

本文标题: 主观题,(2)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qitafanwen/335613.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主观题,(2)》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