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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风筝 | 发布时间:2020-12-24 18:40:0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科研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科技水平的记录和反映,是出成果、出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便开发利用。

第四条 科研工作和建立档案工作要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同步;验收鉴定科技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同步;上报登记、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集团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相应设立科研档案管理岗位。

第二节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六条 各承担项目部门要按照科研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书等文件; 二、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有关原始记录(必须经过整理),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材料、设计图纸、关键工艺文件等; 三、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同行专家评审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及决算材料; 四、成果奖励申报阶段:成果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五、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科研人员应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立卷工作。实行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归档立卷的责任制,明确课题(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参加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应及时将科研材料整理后交资料员保管,调离本集团时应办好科研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

二、科研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限半年内)、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是经过整理的原始材料、根据需要可复制若干份。

三、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用科研档案部门提供的统一规格的纸张、表格,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有完备的审查手续。

四、科研档案材料的归档排列顺序:

卷内目录、课题简介、成果奖励证书(照片)、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科研计划、任务书、论证报告、合同和协议书、设计报告、计算书、实验大纲、实验报告、各种原始记录和结果、论文(单行本原件)、成果使用说明书、总结报告、鉴定评审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备考表等。按科研过程的自然顺序,根据科研材料内部有关联系,将本项目科研文件材料装成一卷或若干卷归档。

第九条 各科研部门对已完成的各个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和申请奖励时,必须由党政办公室出具证明方可进行。科研文件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算完成,不得进行鉴定,验收和申报奖励。对已获奖或正在申报的科研成果,如检查发现其档案不符合要求,党政办公室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推迟或撤销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第三节 科研档案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要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达标要求,抓好科技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逐步实现科研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 科研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保管。库房门、窗要牢固,房内必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有防虫、防盗、防腐、防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的安全措施。对破坏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要建立保密、利用、统计、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科研人员调走时必须办理科研档案和科研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要对科研档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

一、分管领导、人员、设备、经费等条件落实情况; 二、在科技管理中科研档案建档与科技管理工作四同步的情况; 三、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文件材料的交接情况; 四、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保管情况; 六、科研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节 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大力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面向集团领导、科研人员,为集团技术、产品创新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科研档案的信息加工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撰简介、文摘、汇编、手册及史料等。

第五节 科研档案人员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按规定为有关人员提供借阅和查询科研档案的服务。

第十七条 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属于科技管理人员或档案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科研档案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集团科研档案管理的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参与本集团的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管理,及时提出对科研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本集团各部门的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检查、验收科研项目或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 五、负责本集团科研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组织鉴定以及统计等业务工作; 六、积极组织开发利用本集团的科研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 七、按有关规定,做好科研档案的移交工作; 八、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保密的规定,保证科技机密及档案的安全,维护本集团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要有计划地对科研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逐步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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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集团公司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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