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吉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下达的2020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市监标技字〔2020〕81号,计划编号为:DBXM102-2020。计划名称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二)起草单位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一)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选择。吉林省养老机构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广、服务对象较为密集的特点。近日,首发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国,该病毒传播速度极快,感染范围极广、防控难度极大,是一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启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而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老人易感。从服务对象方面来看,一方面,老人衰老与疾病共存,机体抵抗力弱,容易遭受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感染;另一方面,衰老使老人认知能力下降,卫生意识较差,极易发生交叉感染。从服务人员方面来看,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对疫情感染的概念、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护方法等认识不足,增加了交叉感染风险。
(二)目的 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但从前一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养老机构出现各自为战、缺乏统一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标准,故建立一套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向防控各个环节精准发力,为疫情期间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疫情防控管理提供指引和参考至关重要。
(三)意义 通过制定《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强化疫情管理,细化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流程,防止和降低疫情感染的发生,为当前和今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和根本遵循,从而保障机构内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三、主要起草过程(一)预研阶段 为指导我省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细化防控措施,防止和降低疫情感染的发生,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开展了编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预研。
通过标准和资料搜集、专家咨询、调研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人员、环境、卫生管理、日常照料情况有了初步掌握。
起草单位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预研分析,认为编制一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可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和根本遵循,从而保障机构内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前瞻性、参考性和可行性。
(二)立项阶段 2020 年 3 月向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递交了标准草案及相关申报材料。2020 年 7 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立项,并下达该标准制订任务。
(三)起草阶段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及确定分工(见表 1),标准的格式、内容、术语表达方式等进行了深入学习,编写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走访,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所规定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
表 1 标准起草组人员及分工 岗位 姓 名 性别 专 业 所 在 单 位 职务/职称 主要任务 组长 国延平男 行政管理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院 长 标准选题,拟定研究方向 成 员 岗 位 刘凤梅 女 护理学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人 标准编制说明编写 执笔起草标准 王少华 男 法 学 吉林省民政厅 政策法规处 副处长 标准条款指导与管控 马城屹 男 工商管理 吉林省民政厅 政策法规处 处 长 标准条款指导与管控 徐 可 男 汉语言 文 学 长春市民政局 政策法规处 处 长 标准条款指导 邱 波 女 法 学 长春市民政局 政策法规处 四级调研员 标准条款指导 韩晓宇 女 汉语言 文 学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办公室副主任 标准宣传 2、标准起草小组以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1.9-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9 部分:养老机构》为基础,参照 DB 32/T 3761.8-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
术规范第 8 部分:养老机构》、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文件,完成标准初稿。
标准起草小组组织了内部讨论,经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后,完成本标准初稿。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初稿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过程中遵循民主性、代表性的原则,广泛征求了吉林省标准化研究院、长春绿园区致爱老年医疗护理院、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长春市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吉林省幸福里养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仁大医养中心、长春市双阳区鑫夕阳温泉康复养老院、长春市宽城区漪水佳园护理院、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夕阳红养老院、长春市二道区十委社会老年公寓的 10 名专家的意见,有 3 位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共提出 9 条意见,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五)审查阶段 2020年X月X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召开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专家送审稿评审会,来自吉林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单位的7位专家出席会议,并组成标准审查专家组。
会上,标准修订工作组汇报了标准制定情况及有关情况。标准审查专家组听取并审阅了标准修订工作组提交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送审稿。与会专家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地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充分讨论,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的审查。
(六)报批阶段 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报批材料,提交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报批。
四、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制定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原则 标准的内容不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2.科学性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养老机构实际和理论为基础,对养老机构传染病隔离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的特性与实践,从而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我国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要求,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3.协调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检索法律法规和各级标准,避免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和吉林省地方标准间产生重复、交叉或矛盾,保证了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和吉林省地方标准之间协调一致。
4.规范性 本标准按照吉林省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和 GB/T 1.1—2020 进行编写,保证了标准在格式、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的规范性。
5.适用性 标准的适用性指标准便于使用的特性。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条款的设置,使标准的内容便于直接使用;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标准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引用,例如,如果标准中的段有可能被其他文件所引用,则将其改为条,对标准中的列项均进行编号,对标准中的每个术语、每个图、表、附录均进行编号。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标准依据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14934-2016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冲突和矛盾。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技术报告、管理优势、标准重要部分规定的理由和好处)(一)标准名称 本标准内容规定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内容,因此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二)总体结构说明 标准的总体结构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保障、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和卫生管理、出入管理、老年人日常照料、心理慰藉和关怀、应急处置。
(三)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4.组织保障 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的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各区域、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依据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
5.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 1)设施设备
食堂、宿舍等人员聚集区或活动场所出入口宜配置智能红外热成像远距离测温装置,分析当日体温数据。应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2)物资 根据机构实际需求,定期购买、储备、清理、统计防疫物资。及时补充必备物资和清理过期物资,并根据申请需求,合理分配使用防疫物资。
6.人员管理 1)内部人员 工作人员应排除旅居史和流行病学史,签订安全承诺书。宜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分区域、分不同房间居住。按时到岗,落实岗位职责。
2)外来人员 疫情期间机构封闭管理不应探视;对于前来探视危重症的老人亲属进行实名登记。进院前应测量体温、戴口罩、做好手消毒等防护措施,在老人生活区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
7.环境和卫生管理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分类投放垃圾。做好餐具、设施设备、物品、服务场所、办公场所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隔离室(区)和消毒室,用于放置疫情所需的日常消耗物资。依据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
8.出入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活动,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住院返回的老人,应安置在传染病隔离区,单间居住,医学观察无异常后返回原生活区居住。疫情期间,快递、送药人员不应进入机构,订购的食品、物品安排专人接收,及时消毒外包装后转交。依据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
9.老人日常照料 每日巡查居室,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检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保持老人衣物、床单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不组织集体活动。
10.心理慰藉和关怀
适时与老人进行交流,对老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问题,应做好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积极干预,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11.应急处置 包括发现、报告和处置。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见重大分岐意见。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现有情况说清楚,外省如何界定,优势在哪?国家、行业,为什么要立标准)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一)技术措施 拟采用本标准的相关单位或组织,在实施中宜选取所涉及到的相关要素具体进行管理及服务。
(二)管理措施 建议通过吉林省民政厅推动本标准的实施,规范和引导我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
(三)实施方案。
1、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由吉林省民政厅负责监督实施。
2、建议相关单位组织标准宣贯会进行系统的学习与贯彻实施,借鉴标准规范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服务安全。
九、预期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制定《养老机构院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模式,提供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流程和管理,防止和降低感染的发生,为保障老人在养老机构健康养老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当前和将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供统一的遵循和规范,确保服务安全。
十、参考文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 号
[2] 《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老年人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 [3] 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4]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5]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6]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7]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8]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9]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10]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要求 [11]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2]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13]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4]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5] T/ZAS 3001-2020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
[16] DB33/T 2241.9-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9 部分:养老机构 [17] DB32/T 3761.8-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 8 部分: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起草小组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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